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60号
发布时间:2012-05-07
现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1、6.4.1、6.5.6、7.1.1、8.1.1、8.3.2、9.0.2、10.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60号
发布时间:2012-05-07
现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1、6.4.1、6.5.6、7.1.1、8.1.1、8.3.2、9.0.2、10.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60号
发布时间:2012-05-07
现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1、6.4.1、6.5.6、7.1.1、8.1.1、8.3.2、9.0.2、10.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