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
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河北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式(附后),自2014年3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河北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