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安全使用说明书》示例文本的通知
黑建房〔2020〕6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
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为进一步保障住房消费者权益,落实住宅售后质量保证责任,增强住宅安全使用意识,指导住宅业主和管理单位的安全使用行为,我厅制定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安全使用说明书》示例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实际参照使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