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标准》。
局部修订后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7月17日
5 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
5.1 洁净手术部规模
5.1.1 洁净手术部设置洁净手术室间数、等级应根据医院的级别、手术类型、外科床位数、日支持手术台数和年手术例量等核定。
5.2 洁净手术部卫生学要求
5.2.2洁净手术部房间静态空气细菌浓度及用具物体表面微生物指标清洁消毒状况是卫生学的基本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标准及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的规定。
5.2.3 洁净手术部人流、物流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应经过卫生处置,人员应换鞋、更衣(洁净工作服)并佩戴帽子及医用外科口罩。医务(包括医护技、卫生、管理等)人员与患者进出口宜分开设置。
5.2.4 手术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应密封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按现行行业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WS310.1~WS310.3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医疗废弃物应就地收集打包,按管理规定进行集中处置密封转运处理。
5.3 洁净手术部医疗流程
5.3.1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通过,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应在非洁净区换鞋、更衣换洁净工作服,佩戴帽子、医用外科口罩后,进入洁净区,医护人员应在外科12
5.4.4 接送患者车辆的卫生通过区域或换车间区域应设在手术部主患者出入口,其面积应满足车辆回旋尺度和停放转运的要求。
5.4.5 病理速检室紧邻洁净手术部时,宜设与洁净区走廊相通的传递窗。
5.4.7A复合手术室可根据医院业务需求设置在洁净手术部内,应具备大型影像设备进场条件,满足安装和运行管理要求,远离电磁工扰源,并应采取辐射防护和电磁屏蔽措施。
5.4.8 手术台中心线应与手术室长轴重合,手术台安装基座中心点应为手术室长轴与短轴十字交点,头侧手术床床边距墙不应小于1.8m,且应紧邻麻醉工作区。主要术野应位于送风面中心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