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核电厂工程气象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标准《核电厂工程气象技术规范》(GB/T50674-201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核电厂工程气象技术标准》。
局部修订后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7月15日
4.2.6 常规供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第3.2节、第3.3节的规定统计。
4.2.7 其他气象要素应按下列要求计算:
1 风向、风速玫瑰图应按下列方式绘制:
1)风向玫瑰图应按统计时段分为全年、夏季、冬季,也可按设计要求而定,风向玫瑰图宜按16个方位及静风多年平均出现频率绘制;
2)风速玫瑰图应按16个方位统计出的平均风速、最大风速绘制;
3)主导风向应为当地气象站多年各风向(不含静风)频率最大者,风向频率接近且难以确定主导风向的,可同时列出各频率较大的风向及其风向频率;
4)盛行风向应由出现频率显著高出其他风向的若干个风向确定。
2地区暴雨强度公式,一般场地内雨水的排水计算所需的地区暴雨强度公式,应搜集当地短历时暴雨资料编制当地暴雨强度公式;也可或搜收集当地比较成熟并被广泛使用的暴雨强度经验公式。核岛区排水所需的地区暴雨强度公式应采用本标准规范第5.3节厂址各历时可能最大暴雨推算。
3 常规岛二次循环供水系统设计要求的最炎热3个月频率为10%的日平均湿球温度应按下列要求计算:
1)当气象站有实测湿球温度资料时,应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日平均湿球温度,计算累积频率,查找累积频率为10%的日平均湿球温度,其相应的日平均干球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气压应选取累积频率为10%的日平均湿球温度出现目的对应值;
5 设计基准气象参数及其他设计
气象条件分析计算
5.1 一般规定
5.1.3 设计极端气象参数应按其年内变化特点划分“气象年”统计。资料年限宜应尽量长,并不应少于30年。资料系列不足30年时,应采用邻近气候特性相似的资料进行相关延长。
52 风
5.2.1 设计基准风应计算厂址离地10m高度重现期100百年一遇极大风速和;必要时,还应计算离地10m高度重现期百年一遇最大风速,常规岛设计要求分析计算风速的重现期应为50年
5.2.2 设计基准风计算宜先根据通过离地 10m 高度 10min平均年最大风速系列,采用概率论法推算重现期100百年一遇最大风速,再根据10min平均和极大风速的相关关系推算设计基准风。极大风速和10min平均最大风速的相关关系宜通过实测资料统计分析得出,资料缺乏时可采用比值1.4~1.5。年极大风速资料可靠时也可直接进行频率计算得出设计基准风。
5.2.5 设计风速相应的地面粗糙度类别应根据厂址地表粗糙度参数和风廓线幂指数确定,当不具备厂址梯度风观测资料时,可根据厂址地形地貌确定。
5.3 降水
5.3.2 设计基准降水可采用可能最大暴雨等值线图查算结果,经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