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局部修订条文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标准《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GB50766-201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标准》。
局部修订后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7月15日
4 安装
4.1 一般规定
4.1.1A 钢管组装压缝,不得使用额定载荷大于32t千斤顶等器具进行强力装配。当焊缝错边量小于板厚的10%或厚板25mm以上其错边量小于6mm时,可采用斜度不大于1:4的比例进行堆焊平缓过渡。当装配偏差导致的错边量大于对接焊接接头薄板侧的1/3板厚或球阀室、蝶阀室明管段焊缝错边量超标时,应进行专项论证并制订处理方案。
4.1.2 凑合节现场安装时的预留余量,宜采用全方位半自动切割机切割。
4.1.4 钢管制作安装用高度 2m及以上高空操作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平台、钢丝绳及锁定装置等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
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
钢丝绳严禁经过尖锐部位。
4 电焊机等电气装置必须电气绝缘和可靠接地,严禁用操作平台作为接地电路。
5 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坠落措施。
6 空压机、焊接材料烘干箱和气瓶等大型工器具,必须固定牢固。
4.1.5 钢管壁上不宜焊接临时支撑或脚踏板等构件。当需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 应焊接与钢管化学成分和金相组织相同或相容的临时支撑或脚踏板。不得在钢管、加劲环等附件上直接焊接螺纹钢。
2 应采用与钢管化学成分和金相组织相同或相容的钢板做
行的临时构件和埋管、回填管和直埋管外壁的一些临时构件,可不拆除。
4.2.5钢管内、外壁的局部凹坑深度不应大于板厚的10%,且不应大于2mm时,可用砂轮打磨,平滑过渡,大于2mmm时否则应按本标准规范第5.5.6条规定进行焊补。
4.2.6当灌浆孔堵头采用焊接熔化焊封堵时、灌浆孔堵头的焊接坡口深度应为7mm~8mm,宽度应为12mm~20mm。对于有裂纹倾向的母材和潮湿环境,焊接时应进行预热和后热,并应保持道间温度。高强钢不宜开设灌浆孔,宜采用预埋管法或拔管法进行回填灌浆和接触灌浆。
4.2.6A当外包混疑浇筑完毕或接触灌浆后发现脱空时,可用切深钢板钻亦称钢板空心钻进行补充钻孔开孔直径不应小于φ30mm,其在钢管内表面的孔口应倒角3mm×45°,再进行接触灌浆。灌浆检查合格后,可用厚度不小于5mm,直径约为φ26mm的塞焊圆垫板塞入灌浆孔内,塞人深度允许偏差应为钢管壁厚再加0~3mm,进行塞焊。塞焊完毕后,应打磨塞焊余高,应使其余高允许偏差为0~3mm,且应平缓过渡。并应做磁粉检测(MT)或渗透检测(PT),合格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的规定。
4.2.6B当灌浆孔螺纹堵头采用非熔化焊封堵时,可在钢管内壁螺纹堵头端位置焊接3mm~6mm厚的圆形不锈钢板作为封堵止水。不锈钢封堵板与普碳钢材质的钢管焊接,应选用Cr25-Ni13型不锈钢焊接材料。
4.2.7 灌浆孔封堵焊时,应止水后再进行焊接。焊接接头外观检测合格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NB/T 47013.4JB/T 4730.4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5部分:渗透检测》NB/T47013.5JB/T4730.5规定进行表面磁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