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的公告
现批准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258-2017)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局部修订后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2月6日
1总则
1.0.1 为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整合与数据共享,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标准。
1.0.2 本规范标准适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验收和运维。
1.0.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验收和运维,除应符合本规范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7 监管系统-数据采集子系统
17.1一般规定
17.1.1 数据采集子系统应具备从业务系统采集数据的功能,采集的数据应满足业务监管和决策支持的需要。
17.1.2 数据采集子系统应具备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清洗、校验的功能。
17.1.3 数据采集子系统应满足按时采集完整、准确数据的要求。
17.2 功能要求
17.2.1 数据采集应通过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集的数据应包括现行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CJJ/T257中规定的住宅数据、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数据、机构数据、账务数据、业务数据、核算数据和统计数据。
2 各类数据的采集频率和周期应根据业务监管和决策支持的要求分别确定。
3 数据交换接口应支持访问授权、加密传输等安全措施,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
17.2.2 数据清洗应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清洗和整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标识类、编码类数据项应进行唯一性处理,避免重复。
2 对具有取值范围的枚举类数据项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CJJ/T257的规定进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