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1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印染工厂设计标准》。
局部修订后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12月9日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印染工厂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要求,推进工程设计工作的优化和规范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目的,制定本规范标准。
1.0.2本规范标准适用于棉、化纤及混纺织物连续式和间歇式印染工厂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1.0.3印染工厂设计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和规定,应积极采取清洁先进生产工艺,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染物排放,并应采用绿色、低碳的原料、技术和装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率,严格控制单位产品的资源和能源的消耗,鼓励推进生产过程的综合平衡和综合利用。
1.0.4印染工厂设计应结合远景目标统一规划,应功能分区应明确,避免交叉污染。
1.0.5 印染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9电气
9.2 供配电系统
9.2.1 印染工厂的普通一般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液氨整理工段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用电应为二级负荷。印染工厂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9.2.4 变配电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有关规定。
9.2.6 室内配电干线敷设方式宜采用电缆桥架明敷设,在有腐蚀和特别潮湿场所明敷线缆时,所采用的电缆桥架,明敷设金属线管、电缆桥架及其支吊架应根据腐蚀介质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室外宜采用电缆沟或直接埋地敷设。有关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与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标准》GB50217的有关规定。
9.2.8 用电计量装置宜按工段或机台设置。
9.3照明
9.3.7 车间照明宜按工序分区设置照明配电箱,并宜采取沿窗间隔控制的方式按采光状况分区分组控制或智能照明控制。
9.3.9 印染工厂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的有关规定。
9.4 防雷和接地
9.4.3 当采用单独接地装置时,低压系统中性点接地电阻值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