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48-2025,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12月10日
4站址选择
4.0.1 电化学储能电站站址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网络结构、负荷分布、应用对象和应用位置,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征地拆迁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0.2电化学储能电站站区宜独立布置,当服务于发电厂、变电站时,可与其联合布置。
4.0.3当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分期建设时,站址应根据远期发展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4.0.4 站址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站外公路连接应短捷。
H4.0.5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应节约、集约用地。
4.0.6 站址不应设置在可燃性粉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储能电站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且不应设置在办公区和居住区。
4.0.7站址选择不应选择在下列地段和地区,且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同时符合本标准第12.2.4条的规定:
1 地震危险地段;
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 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4 堤、坝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5 重要的供水水源、水体保护区;
6 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7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4.0.8 站址的防洪(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站址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频率为
9 建筑与结构
9.1 一 般规 定
9.1.1 建(构)筑物的布置应根据环境条件、站址地质条件、总体布置要求、电池类型、电源进线方向、对外交通,以及有利于站内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与检修和运行管理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9.1.2 建筑设计宜根据规划留有改造、扩建的条件。
9.2建筑
9.2.1 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设备运输、安装、运行、检修的要求;
2应满足防火、防爆、防酸、防腐蚀、防水、防潮的要求;
3 应满足通风、采光的要求。
9.2.2 电化学储能电站建筑物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储能电池室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9.2.3 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满足当地气候条件及节能标准,外墙及屋面应根据电池和其他设备的温度特性、通风和采暖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温隔热层。保温隔热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隔热材料。
9.2.4 储能电池室设计应有利于室内通风顺畅,顶棚内表面应平整,不宜形成折形或凹槽表面,顶棚不应设置吊顶。
9.2.5 储能电池室应避免太阳光直射室内,当设有窗户时应采取遮光措施。
9.2.6 布置有腐蚀性电解液且为非密闭结构电池的储能电池室的墙面及顶棚面层应采用耐腐蚀性面漆,地面应采用易于清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