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469-2025,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10月30日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
2.1.1 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comprehensive positioningnavigation and timing system利用具有导航、定位和授时功能的多种传感器信息源,经过云平台处理、多传感器集成和多源数据融合,生成时空基准统一的且具有抗干扰、防欺骗、可用、连续、稳健、可靠的定位导航授时服务信息体系。
2.1.2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Beidou satellite integratedmonitoring system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为核心的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下,依据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的时间与空间基准,实现对各个监测对象的位置变化、时间变化的全天候自动测量与监测的系统,又称北斗综合监测系统。
2.1.3 基准站reference station在位置坐标已知点上架设高精度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其他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观测设备、通信终端等设备,并在一定时间内连续观测、记录卫星信号,将数据传输给数据处理中心或经处理后直接播发差分改正数据的设施。
2.1.4 监测站monitoring station直接或间接设置在监测对象上,结合多种传感手段,对监测对象物理特征或几何变形特征进行感知的观测点。
2.1.5实时动态定位real-time kinematic positioning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其他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相对定位技术的一种,主要通过基准站和流动站之间的实时数据链路和载波相对
向太阳;
3)混凝土基础露出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00mm。
5.2.6 屋顶钢筋混凝土观测墩、屋顶金属观测墩、屋顶侧墙抱杆观测墩的防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墩基座应进行防水处理并修复原建筑物的防水层;
2 观测墩应与建筑物主体刚性连接,屋顶金属观测墩底座钢筋混凝土尺寸不得小于600mm×600mm。
5.2.7 基准站馈线布线应遵循整洁美观、长度最短的原则。
5.2.8 BDS 及其他 GNSS 基准站接收机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测量型接收机通用规范》GB/T39399的有关规定。
5.2.9 基准站电力供应应保证用电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首选市政供电;
V2 当市政供电无法满足条件时,可采用太阳能和蓄电池组合供电方式,太阳能和蓄电池组合供电方式应满足基准站的用电需求;
3 基准站接收机电源前端应加装电源防雷器。
5.2.10基准站设计成果应包含基准站构成文件、点位设计图、站点位置信息表、施工设计图等资料。
5.3 监测站设计
5.3.1 监测站应根据应用场景选择动态监测站或静态监测站。
静态监测站应根据实际工程应用需求选择是否建设观测墩。
5.3.2在高遮挡、多路径效应严重、强电磁干扰环境下,监测站天线宜采用扼流圈天线,并应在数据处理中设置优化干扰算法。
5.3.3 静态监测站安装位置应根据监测对象类型特点、结构特点和应用需求确定。
5.3.4 静态监测站观测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基准站建设和验收技术规范 第1部分:建设规范》G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