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325-2025,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8月19日
3基本规定
3.1 职业道德
3.1.1 垃圾处理从业人员应提升职业道德素养,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守则。
3.1.2 垃圾处理从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职业守则: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定。
2 养成和弘扬执着专注、作风严谨、精益求精、敬业守信的工匠精神。
3 树立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团结协作,文明作业。
4 刻苦钻研技术,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升工作与创新能力。
3.2 职业技能等级
3.2.1 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等级由低到高应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
3.2.2 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各等级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职业技能五级:了解国家及地方有关本职业(工种)要求;了解本职业(工种)安全知识、理论知识;能识别本职业(工种)涉及的物料(对象);能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工种)的常规工作。
2 职业技能四级:了解国家及地方有关木职业(工种)要求;熟悉本职业(工种)安全知识、理论知识;能识别本职业(工种)涉及的物料(对象);能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工种)的常规工作;能运用专门技能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4
3 操作技能应包括基本操作技能、工具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创新与指导及安全生产。
3.3.2 职业要求中,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理论知识的目标要求应由高到低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对操作技能的目标要求应由高到低分为熟练、能、会三个层次。
3.4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
3.4.1 职业技能考核形式应包含笔试、实际操作两种。
3.4.2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结果应分为合格、不合格。
3.4.3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应按照本标准第3.3.1条的模块顺序递进式进行,三个模块培训考核均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培训合格证。
3.4.4 职业技能考核前应参加本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应达到相应技能等级的规定课时数。安全生产和理论知识培训课时应为集中授课学时,操作技能培训课时应为实际操作学时。
3.5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条件
3.5.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职业技能五级: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3.5.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职业技能四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