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474-2025,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5月29日
3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工作应纳入燃气供应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 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管理制度。
2 用户燃气设施报修制度。
3 用户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4 事故报告与统计分析制度。
5 运行、维护常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文件。
6设备操作规程。
3.1.3 燃气供应单位应结合生产作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无法及时治理且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时,可采取临时停气等紧急控制措施。
3.1.4 燃气供应单位的设施管理应依法履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和突发事件应对职责,向社会公布应急接警固定电话并承诺应急响应时间。应配备24h应急接警与抢修人员,电话线路的数量应与所服务的用户规模相匹配,应急接警电话应录音存档。
3.1.5 燃气供应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专业队伍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与燃气设施及燃气用户数量相匹配。
3.1.6 从事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3.1.7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需要的装备、物资等资4
运行人员应及时响应。
2 应核查报警事件,分析报警原因,确保对报警事件正确处理,并应记录报警处理过程,完成事件处理的闭环管理。
7.3 地理信息系统
7.3.1应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对燃气管道、附属设施、周边风险、竣工图档和地形地图数据进行管理。
7.3.2 系统中管道数据应来源于施工期实测、管线并网实测、运营期探测和竣工图转绘等。当管道的属性数据、周边风险数据和运行管理数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录入系统,且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停用或废弃的管道和设备设施应进行记录,并在地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特殊标明。
7.3.3 系统应通过分图层等方式,提供设备设施各类数据的专题统计结果;应通过各类生产专题图等方式,支持管道运行、设施维护、应急抢修、管道检测等作业活动;应通过地图服务,辅助支持管网规划、管网仿真、客户服务等业务。
7.3.4 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对管道设施及其周边隐患进行管理,制定巡视、巡检计划和任务,对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占压、第三方施工等进行管理,并对巡检工作进行评估。
7.3.5 应对管道开展定期检测、常规检测和基于风险的检验等各类检测,运用地理信息及时记录管道各类检测数据,辅助后续维修工作和溯源管理。
7.4 客户服务系统
7.4.1应通过客户服务系统对燃气用户开户、过户、销户等业务进行管理,并对抄表、计费、收费、安检、用户报修和维修等作业进行管理。
7.4.2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应通过客户服务系统检查气瓶的充装信息、管理气瓶溯源和配送,并为政府的气瓶信息监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