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GB/T50479-201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标准》。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0月25日
1 总则
1.0.1 为统一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以下简称柜(屏)的技术管理,规范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要求,提高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的安装、调试质量和运行水平,制定本标准规范。
1.0.2 本标准规范适用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的选型、安装、试验和验收。
1.0.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的选型、安装、试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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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流电压信号可为1V~5V、0~10V、-10V~10V;
2 直流电流信号可为0~10mA、0~20mA、4mA~20mA。
2.3 安全要求
2.3.1 机械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3 除起吊螺栓外,使用于户外的机柜(屏应具有良好的抗破坏性能,并应采用防撬结构;
4 户外柜柜门应具有上锁功能;
5 当采用摇架型机柜时,回转框架开启和闭合时应设置防止柜体倾倒的辅助支撑机构。
2.3.2 行线槽和导线绝缘保护等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GB/T5169.16—2017中有关V-1的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408中有关FV-2的规定。
2.3.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27部分:产品安全要求GB/T14598.27GB14598.272008中第5.1.9条的规定。
2.3.4 安全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27部分:产品安全要求》GB/T 14598.27GB14598.27—2008中第9.1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