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标准《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478-2008)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标准》。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27日
6.2.2 地震液化判别时,应判别地面以下15m深度范围内土的液化;当采用桩基或埋深大于5m的深基础时,尚应判别15m~20m范围内土的液化。用于液化判别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勘探点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
6.2.5用于液化判别的标准贯入试验,应在确保孔底不扰动、不涌砂的情况下,采用泥浆护壁、回转钻进、自动落锤方法进行。在663
6.3.4 滑坡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线的布置,应能查明滑坡的岩土结构及其性质,滑动面的位置、起伏变化与滑动带的物理力学性质,主滑方向以及地下水的补给、排泄等。
2 在主滑轴线上应布置勘探线,勘探线上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在主滑轴线的上、下部位及滑动面起伏变化大的地段,应加密勘探点。对需要设置支挡设施的地段,尚应按相应设施的要求布置勘探点3勘探点深度应进入稳定地层3m~5m,当分析滑动面有向深处发展的可能时,可适当加深。对抗滑桩、锚杆(索)等支挡设施的勘探点深度,尚应深入设计锚固深度以下不少于3m。
6.3.7 滑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坡防治设计规范》GB/T 3850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
6.4 边坡
6.4.6边坡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线应垂直于边坡的走向和平行于可能变形滑动的方向,每条勘探线不应少于3个勘探点,勘探线、点间距应根据边坡安全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确定。
7 地下水勘察
7.1 一般规定
7.1.3 采取地下水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息公开
1 地下水试样应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
2 取水容器应先用所取水清洗、取样后应立即密封并贴好标签。
3 取水试样应为500mL~1000mL。测定侵蚀性二氧化碳的试样应加大理石粉作为稳定剂。
用
7.2 地下水参数
7.2.1 地下水位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量测应使用测锤或电测水位计。水位量测允许误差应为上2cm,抽水试验观测孔水位量测允许误差应为±2mm。
2钻孔中的初见水位应在首遇地下水时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应按地层渗透性确定,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应少于0.5h,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应少于8h。当钻探采用循环液时,宜统一时间量测水位。
3 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稳定水位,应在采取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的止水措施后量测。
7.3 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评价
7.3.2 地下水对地基基础的影响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使用年限内地下水位可能高于基础底面时,应提供抗浮水位地下水对构筑物的上浮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