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19日
7资源节约
7.1 控制项
7.1.2 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7.1.4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7.1.7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 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用水器具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 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要求。
7.1.11 资源节约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等的规定。
9 提高与创新
9.2 加 分 项
9.2.1 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30分。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40%,得10分;比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规定降低20%,得10分;每再降低10%,再得5分,最高得30分。
9.2.2(此条删除)
9.2.2A因地制宜建设绿色建筑,评价总分值为3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传承建筑文化,采用适宜地区特色的建筑风貌设计,得15分;
2 适应自然环境,充分利用气候适应性和场地属性进行设计,得7分;
3利用既有资源,合理利用废弃场地或充分利用旧建筑,得8分。
9.2.3(此条删除)
9.2.3A 采用蓄冷蓄热蓄电、建筑设备智能调节等技术实现建筑电力交互,评价总分值为20分。用电负荷调节比例达到5%,得5分;每再增加1%,再得1分,最高得20分。
9.2.4(此条删除)
9.2.4A采取措施提升场地绿容率,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场地绿容率计算值,不低于1.0,得1分;不低于2.0,得2分;不低于3.0,得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