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标准《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厅堂扩声系统设计标准》,标准编号修改为GB/T50371-2006。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24日
2 术语开
2.0.1 扩声系统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7在声场环境中,实现将声源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形成的声场环境过程中的设备系统。
2.0.1A 多声道扩声系统multi-channel sound reinforcementsystem比单声道、左右双声道和左中右三声道模式有更多声道的扩声系统,标称N声道扩声系统。
2.0.1B 主声道扬声器系统 main channel speaker system指扩声系统的主要声道扬声器系统。强调声像一致性的厅堂,主声道扬声器系统一般位于观众席前方。
2.0.1C 声道覆盖范围the coverage of speaker system chan-nel额定带宽声频信号在覆盖声场内最大声压级下降6dB的边界包含范围。
2.0.1D 声景观soundscape个人或群体在某场境下对声环境的感知、体验或理解。
2.0.1E 电子声场增强系统electronic sound field enhance-ment system运用数字信号处理技术,通过分布于厅堂或自由空间各点位的扬声器系统实时重放经特定算法的声信号,以增强主观听音效果,包括虚拟特定场景下声反射或混响声音的声景观。
2.0.2A 信号交换机房signal switching room舞台或主席台等的音频信号源数量或点位较多需进行信号交换及分配时设置的设备机房。
3.7.4 根据使用要求和实际情况,扬声器设置或安装在人身可触碰的区域时,应保证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1.7条的规定。
3.8 舞台扩声及返听系统
3.8.1 舞台(主席台)扩声扬声器系统宜安装在靠近台口的位置,扬声器系统应指向舞台区。
3.8.2 服务于舞台表演区的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宜符合本标准第4章相应厅堂类型的二级指标。
3.8.3 剧场、演播厅和多用途厅堂应设置服务于演职人员的舞台返听系统。舞台返听系统宜包括固定安装返听扬声器系统、流动返听扬声器系统或(和)无线返听耳机等。
3.8.4 剧场和演播厅在舞台区设置的扩声及返听系统宜兼具效果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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