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T50649-201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26日
3 工程规划与总布置节能设计
3.1 工程规划
3.1.3供水、灌溉工程规划应符合节水、节能要求,有条件时应宜进行能量回收。
3.1.5采用泵站扬水时,应按节能、节水要求合理确定泵站的扬程和级数。
工程总布置
3.2.7 海堤的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国家标准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T51015SL435的有关规定,并应经过技术经济和节能等综合比较确定堤线和堤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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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节能效果综合评价
8.3 节能效果综合评价
8.3.1 工程综合能耗指标可按下式计算η=E/B
(8.3.1)式中:η工程综合能耗指标;
信息公开E—项目计算期内的能耗总量,等于工程施工期的能耗总量与工程投产后运行期的能耗总量之和(t吨标准煤);
B—计算期内工程产生的国民经济净效益,等于项目综合效益扣除运行费用(万元);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综合指标基准年的价格水平计算。
8.3.3 节能效果综合评价应将工程综合能耗指标与国家或地方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综合指标进行对比,作出节能效果宏观评价和综合评价。
8.3.4 对于具有防洪、水力发电等一项或多项任务的水利水电工程,以及未设置泵站的灌溉、治涝、城乡供水等水利工程,其工程综合能耗指标应低于国家和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综合指标的较小值。对于设有泵站的灌溉、治涝、城乡供水等水利工程,其工程综合能耗指标不宜高于国家和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综合指标的较大值;当其工程综合能耗指标高于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综合指标时,应在工程总布置设计、建筑物设计、主要设备选型等方面进行节能降耗设计,并应提出工程的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