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30日
1总则
1.0.1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活用水需求,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镇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生活用水,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公共供水设施规划和建设中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规模,以及城市生活用水管理。
1.0.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公共供水设施规划和建设规模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总则
1.0.1本条说明了标准编制的目的,是落实保障国家水安全问题提出的“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发展思路,促进节约用水工作,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1.0.2 各地区需要结合本地区水资源公报、统计年鉴中的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和多年平均人口规模,根据节水政策、气候条件和生活习惯等因素,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落实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管理,并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建设中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