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5-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第4.2.5、7.3.4条。
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2014第4.1.9、4.1.10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0日
1 总则
1.0.1 为保障宿舍、旅馆项目的适用性,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息制定本规范。
1.0.2 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宿舍、旅馆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遵循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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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空间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且应有规范、系统的提示标识。
2.0.5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学校的学生宿舍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新建的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50年。
2.0.6 宿舍、旅馆项目的无障碍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条件受限时,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并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引导标识;
2 当设置电梯时,应至少设置1台无障碍电梯;
3 当设置楼梯时,应至少设置1部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
4 应在无障碍出入口前设置无障碍上客、落客区。
2.0.7厨房、盥洗室、厕所(卫生间)、浴室、洗衣房、水疗室等日常用水房间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滑措施。
2.0.8当居室(客房)贴邻电梯井道、设备机房、公共楼梯间、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公共浴室、公用洗衣房等有噪声或振动的房间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2.0.9宿舍、旅馆项目应配置给水排水、供电、通信、通风等设备、设施。
2.0.10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宿舍和旅馆应设置供暖设施。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室(客房)冬季室内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
2.0.11门厅(大堂)、楼梯间、主要走道和通道的照明、安全防范系统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
2.0.12居室(客房)的配电箱不应安装于公共走道、电梯厅内。当居室(客房)内的配电箱安装在橱柜内时,应做好安全防护。
3宿舍
3.1一般规定
3.1.1宿舍项目应具备居住、盥洗、如厕、晾晒、储藏、管理等基本功能空间。
3.1.2 宿舍附近应设置集散场地,集散场地应按0.2m²/人设置。
3.1.3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周围居室产生干扰。
3.1.4 宿舍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居室,且无障碍居室应与无障碍出入口以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套居室以下的宿舍项目,至少应设置1套无障碍居室;
2 大于100套居室的宿舍项目,每100套居室至少应设置1套无障碍居室。
3.1.5特大型宿舍项目的客梯、生活给水泵、排水泵应按不低于一级负荷供电。
3.1.6 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宿舍,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3.2居住部分
3.2.1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3.2.2 严寒地区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3.2.3 当居室内附设卫生间时,应满足便溺、洗漱功能要求。
3.2.4 贴邻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间等用水房间的居室、储藏室应在相邻墙体的迎水面做防潮或防水处理。
3.2.5 当居室内安装配电箱时,配电箱内电源进线的开关应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