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勘察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程勘察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7-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附件:1.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8日
3 勘察要求
3.1勘察纲要
3.1.1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根据勘察目的、任务和现行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针对拟建工程特点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编制勘察纲要。勘察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概述拟建场地坏境、工程地质条件、附近参考地质资料(如有);
3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4 执行的技术标准;
5选用的勘探方法;
6 勘察工作布置;
7 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
8 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
9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排、勘察进度计划等;
10 勘察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槽等后期服务;
11 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3.1.2 勘察纲要中勘察工作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布置;
2 地球物理勘探、原位测试的方法和布置;
3 取样方法和取样器选择,采取岩样、土样和水样及其存储、保护和运输要求;
4 室内岩、土、水试验内容、方法与数量。
3.1.3 当勘察纲要中拟定的勘察工作不能满足任务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勘察纲要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
6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3.6 特殊性岩土
3.6.1特殊性岩土的勘察应查明特殊性岩土类型、成因、分布、发育程度及其工程影响,测定岩土的特性指标,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3.6.2 湿陷性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湿陷性土层的时代、成因、厚度及分布范围;
2 查明湿陷性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3 查明地下水类型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位的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升降趋势,评估地下水上升的可能性和程度;
4 对于湿陷性黄土,还应查明黄土的湿陷类型、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
5 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3.6.3 红黏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红黏土的类型、分布、厚度、物质组成、土性等特征;
2 查明红黏土膨胀收缩裂隙发育分布深度、发育程度及其特征;
3 查明红黏土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特征及其与红黏土土性、厚度变化的关系;
4查明地下水、地表水的分布、动态及其与红黏土状态垂向分带的关系;
5 评价地基的均匀性;
6 提出地基持力层、基础形式以及地裂密集带或深长地裂地段避让的建议。
3.6.4 软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软土的成因类型、分布规律、地层结构、砂土夹层分布和均匀性;
2 查明软土层的强度与变形特征指标,固结情况和土体结10
5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
5.0.1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项目、方法和依据的技术标准应根据勘察目的、场地地质情况、任务书或项目合同确定。非标准的试验应有试验设计。同一试验项目有多种试验方法时,试验报告中应注明试验方法。
5.0.2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应保留前期准备和试验过程的数据和信息。试验操作、记录和计算的责任人应在测试、试验记录和成果中签字。
5.0.3 室内试验的实验室应有完善的给水排水、电气、通风、除尘、消防、防爆等设施,保证试验人员的健康卫生和安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5.0.4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报告应包括测试、试验内容,测试及试验方法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测试、试验负责人应在成果报告中签字。当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委托外单位时,测试、试验的承担单位应在成果报告中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