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01-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附件: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9日
2基本规定
2.1基本要求
2.1.1 结构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够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期间预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 应保障结构和结构构件的预定使用要求;
3 应保障足够的耐久性要求。
2.1.2 结构体系应具有合理的传力路径,能够将结构可能承受的各种作用从作用点传递到抗力构件。
2.1.3当发生可能遭遇的爆炸、撞击、罕遇地震等偶然事件及人为失误时,结构应保持整体稳固性,不应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当发生火灾时,结构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承载力和整体稳固性。
2.1.4 根据环境条件对耐久性的影响,结构材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1.5 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结构方案;
2 作用的确定及作用效应分析;
3 结构及构件的设计和验算;
4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
5 结构耐久性的设计;
6 施工可行性。
2.1.6 结构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施工过程应采取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2.1.7 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严禁下列影响结构使用安全的行为:
或地震组合下的效应值乘以安全系数之后,不应超过结构或构件的抗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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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偶然作用
4.8.1当以偶然作用作为结构设计的主导作用时,应考虑偶然作用发生时和偶然作用发生后两种工况。在允许结构出现局部构件破坏的情况下,应保证结构不致因局部破坏引起连续倒塌。
4.8.2 按照静力方法计算爆炸荷载时,应以静力荷载与动荷载的荷载效应等效为原则。
4.8.3 常规炸药爆炸的等效静力荷载,应在动力荷载的基础上按照内力等效原则乘以动力放大系数。
4.8.4 燃气爆炸的等效静力荷载,应考虑通口板面积和爆炸空间体积等因素的影响,按最不利条件取值。
4.8.5撞击荷载的计算应根据撞击物的质量、速度、撞击时间和作用点确定。
4.9 水流力和冰压力
4.9.1 对于港口工程、桥梁等承受水流作用的结构物,应计算水流力的作用。水流力应按照水流阻力系数、水流动能和构件投影面积的乘积计算。
4.9.2 水流阻力系数应根据梁、桁架、墩、柱等结构的外形确定。当不同结构、构件之间间距较近时,尚应考虑互相影响。
4.9.3 当水流力的作用方向与水流方向一致时,合力作用点位置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上部构件:位于阻水面积形心处。
2 下部构件:顶面在水面以下时,位于顶面以下1/3高度处;顶面在水面以上时,位于水面以下1/3水深处。
情况及港口工程的结构形式确定,对重要工程或难以计算确定的冰荷载应通过冰力物理模型试验等专门研究确定。
4.9.5 静冰压力作用点应取冰面以下冰厚1/3处。
4.9.6 冰冻期冰层厚度内的冰压力与水压力不应同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