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17—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117—98)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15日
3基本规定
3.1修缮查勘
3.1.1 修缮查勘前宜收集下列资料:
1 房屋地形图;
2 房屋原始图纸;
3 地质勘察资料;
4 房屋建造及使用信息;
5 历次查勘记录及修缮资料;
6 相关主管部门批文;
7 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
8 周边市政与建筑的建造情况。
3.1.2 修缮查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房屋的建筑、结构、设备设施、附加设施等完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应对房屋定期的或季节性的查勘所提供的损坏项目进行重点复核;
2可采用观测、鉴别和测试等手段,查明损坏程度,分析损坏原因,根据不同修缮标准,采用相应的修缮方法,确定修缮方案;
3 在确定修缮方案的基础上,应对需修房屋的部位、范围、数量、修缮方法、用料标准、旧料利用和改善要求等作详细的查勘记录。
3.1.3 修缮查勘时应查明房屋的下列情况:
1 荷载和使用条件的变化;
2 房屋屋面、外墙面及卫生间等部位的渗漏情况;
3 木构架的倾斜变形及节点连接等主体结构的损坏情况;
4外墙饰面层、阳台、栏杆、雨篷、装饰物等易坠构件的6
12给水排水
12.1 一般规定
12.1.1 给水排水工程查勘修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12.1.2 建筑单体内给水排水管道及附件的修缮查勘与设计,应先分别查清管道走向,出具管道系统图,注明原有管道各管段的管径、长度、配水点种类和额定设计流量等。
12.1.3消防管道及附件的修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12.2 材料
12.2.1 拆换给水管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用于给水系统的各类管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12.2.2 拆换建筑内部排水管应采用塑料排水管及相关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关管件。压力排水管道可采用耐压塑料管、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
12.2.3 给水排水管道的管件应与管材相适应,不得用其他材料的管件代替。
12.3 给水管道及附件
12.3.1 当给水管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拆换:
1 原有给水管道采用国家禁用淘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