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76-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4.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30日
1 总则
1.0.1 为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统一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满足建筑安全、适用、卫生、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筑设计,以及综合设置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职业学校、招收残障学生的普通学校及其他开展残障学生教育等机构的建筑设计。
1.0.3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特殊教育的教学功能及校园安全需求,益于学生身心康复,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4 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布点应以保障残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益为基本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当地特殊教育发展的需求确定。
1.0.5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及品尝区、餐具及炊具存放区等。易产生明火、油烟或气味的实习室应设置消防及排烟排气设施。
3裁缝实习室应设讲解、操作、剪裁、熨烫、更衣、展示及存储等空间。
5.5 康复训练与检测用房
5.5.1 康复训练与检测用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康复训练用房宜设置成可多功能使用的空间,不应紧邻普通教室;
2康复训练用房应避免其活动所产生的噪声、振动、气味等对其他教学、生活空间的直接影响;
3 体育康复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宜成组布置,并宜设在首层;
4内墙、楼地面、设备器具及家具表面、棱角及突出部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 培智学校体育康复训练室应设卫生间。
5.5.2体育康复训练室宜有独立出入口,宜采用明快、较鲜艳的色彩,1.20m以下墙面应采用柔性墙裙。
5.5.3 感觉统合训练室长宽比不宜大于2:1,主要活动空间内不应有墙垛或柱子,1.20m以下宜采用软包构造墙裙,楼地面应铺设弹性地板。
5.5.4 定向行走训练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训练空间应设含前进、转弯、警示、停止等行走标识及提示设施的盲道,其总长度不得小于9.00m;
2 应留有安置储藏柜的空间和休息座椅的区域;
3 对残障程度高的学生应留出一对一教学空间。
5.5.5 语训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听觉语训教室、听力检查室、无音室、操作室、个人训练室、小组训练室、观察室等;
2 应设置黑板、投影设施、镜子、存放教材资料的橱柜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