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 /T473-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30日
4.7 固定支架及紧固件
4.7.1 固定支架及紧固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应满足被锁固物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4.7.2 钢质固定支架表面应采用镀层方式进行防腐处理,其使用年限不应小于被固定金属板的使用年限。
4.7.3 碳钢固定支架钢材牌号宜为 Q345;不锈钢固定支架钢材牌号宜为奥氏体不锈钢06Cr19Ni10(SUS304)或022Cr17Ni12Mo2(SUS316L),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的规定;铝合金固定支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5237.1的规定,材质宜采用6061/T6型。
4.7.4 檩条连接用螺栓可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质,螺栓性能等级不应低于4.8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GB/T 3098 的规定。
4.7.5 金属围护系统构件连接应根据使用部位和连接要求选用相应的紧固件。
4.7.6 紧固件材质及涂镀层应根据使用部位、使用环境和使用年限要求进行选择。
4.8密封材料
4.8.1 密封材料应包括封堵材料和粘结材料,并应根据使用部位、使用环境和功能要求选用。
4.8.2封堵材料宜采用工厂预制产品,其规格、材质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4.8.3 暴露于室外环境及自然光卜的密封材料,应满足防紫外线和耐老化要求。
4.8.4粘结材料的耐候性、弹性、强度等性能指标应满足使用要求。
4.8.5 金属板接缝、搭接等非暴露处宜采用丁基密封胶带,并12
3 天(檐)沟的涂装及防腐蚀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安装完毕的天沟,排水应顺畅,底部不应积水。
7.12.5 金属屋面檐口、屋脊、山墙部位的构造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屋面应在屋脊或檐口设置固定点。屋面板伸出非固定端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屋脊和檐口部位应设置相应的挡水构造。
3 山墙部位当采用滑动连接系统时应设置可伸缩连接件,并应固定山墙部位的泛水板。
7.12.6 系统变形缝及构件穿出部位的构造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变形缝处各构件连接应安全、可靠,绝热层、防水层或防水垫层、透汽层和隔汽层等应连续铺设,并应适应结构变形。
2 构件穿出部位各构件连接应安全可靠,应有可靠防水措施,宜采用柔性材料处理,并应适应金属围护系统和穿出构件之间相对变形。
7.12.7 天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作业面铺设临时水平通道及安全防护措施。
2 天窗骨架焊接时应有防火措施。
3 在未安装天窗开闭装置之前,应将窗扇关闭,并固定牢固。
4 天窗与金属屋面之间应按设计要求预留伸缩空间,并应有可靠的防水、排水措施。泛水板之间或泛水板与屋面金属板之间应顺水搭接固定,并应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密封。
7.12.8外墙系统与门窗洞口交界处,应采用专用密封材料封堵。封堵宜采用柔性材料。
7.12.9墙面压型金属板开洞处,当洞口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m时,应在洞口周边设置支承结构构件,并应固定牢固。
7.12.10当采用密封胶封堵时,构件表面应清洁,密封胶的使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