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锡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锡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412—2020,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1、3.0.14、3.0.15、3.0.16、7.1.8、8.0.15、9.2.11(3、4)、12.4.4(1)、12.4.6、12.5.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2 术语
2.0.1 配料burdening将冶炼需要的各种物料按一定重量比配合的过程。
2.0.2 炼前处理pretreatment for smelting含锡物料还原熔炼前的处理,以降低原料中的砷、硫、铁、铋、钨等杂质含量。
2.0.3 焙烧roasting在低于物料熔化温度下完成某种化学反应的火法冶炼过程。
fluid bed roasting2.0.4 流态化焙烧精矿颗粒受自下而上的气流作用,在浮动状态下进行焙烧的过程,也称沸腾焙烧。
rotary kiln roasting2.0.5 回转窑焙烧物料在回转窑内焙烧的过程。
2.0.6 熔炼smelting熔化物料发生一定的物理化学变化,使有价金属与杂质组分分离,产出粗锡或金属富集物及炉渣的过程。
reduction smelting2.0.7 还原熔炼在还原气氛下进行熔炼的方法。
东 top submerged lance furnace2.0.8 顶吹熔池熔炼顶部设有浸没式喷枪,原料、熔剂和还原煤由加料口装入炉内,空气或富氧空气和燃料通过喷枪鼓入熔池,在熔池中完成固、液、气相间的反应,经熔炼产出粗锡的过程。
2.0.9 烟化炉硫化挥发法fuming furance sulphurizing vol-atilization process用硫化剂使熔融锡炉渣、富锡中矿、返料等中的某些金属或金
7还原熔炼
7.1 顶吹熔池熔炼
7.1.1 顶吹熔池熔炼年工作日不应小于300d。
7.1.2 顶吹熔池熔炼应采用熔炼、还原和放渣周期性间断作业,并宜采用多次放锡、一次放渣的操作方式。
7.1.3 顶吹熔池熔炼炉顶加料口、喷枪口、备用燃烧器口和取样口应设置密封装置。
7.1.4 顶吹熔池熔炼炉的入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锡原料锡含量不宜小于40%,水分含量宜为6%~10%;
2 硅石和石灰石粒度宜为5mm~15mm,碎煤粒度宜为10mm~20mm;
3 炉料应经混合、制粒后入炉;
4 配料称量偏差宜小于0.5%。
7.1.5 顶吹熔池熔炼炉的燃料及供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料宜采用粉煤、柴油或天然气;
2 熔炼喷吹粉煤宜采用仓式泵定量稀相气体输送装置;
3 计量仪表精度应为±1%;
4 保温烧嘴使用的燃料宜为柴油或天然气;
5 供风系统应设置风压恒定和风量调节装置;
6 当采用富氧熔炼时,富氧浓度宜为25%~45%。
7.1.6 顶吹熔池熔炼炉的产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粗锡含锡量不宜小于 92%;
2 炉渣含锡量宜为 3%~5%;
3 炉渣硅酸度宜为1.0~1.2。
7.1.7 顶吹熔池熔炼炉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于主厂房的上风向。
12.1.13 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规定。
12.1.14 烟化炉硫化挥发车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化炉宜与锡精矿熔炼炉就近配置;
2 烟化炉加熔融富锡渣一侧不宜配置其他设施;
3 烟化炉周围应留有更换水套及检修的场地;
4车间应设置加料作业、三次风口观察作业等楼层,楼层设置应满足作业要求;
5 余热锅炉烟道宜和烟化炉的出烟口直连,也可将余热锅炉置于烟化炉顶部;
6 烟化炉水碎渣场地应空敞,冲渣槽应直而短,水碎渣池应设置在室外。
12.2 贮矿及配料
12.2.1 物料贮存厂房配置应根据工艺、总图布置确定。
12.2.2 物料贮存厂房应设置防风、防雨设施,采暖地区应采用封闭式厂房。
12.2.3 贮矿、配料厂房跨度不宜小于15m。
12.2.4 物料贮存厂房内的桥式起重运输机应设置上下楼梯及检修场地。
12.2.5当采用仓式配料时,配料仓宜设置在贮矿厂房内的一侧或一端。
12.2.6 大型锡冶炼厂的混料制粒设施宜设置在贮矿、配料车间内,中小型冶炼厂混料制粒设施宜设置在熔炼车间内。
12.3炼前处理
12.3.1 流态化焙烧车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态化焙烧车间应布置于贮矿厂房与熔炼厂房之间;
2 流态化焙烧炉应设置在主厂房内,副跨宜设置辅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