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165—2020,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3 勘查结果,除应有勘查报告外,尚应附有该建筑物残损情况和尺寸的测绘图纸、照片和必要的文字说明资料。
4 在勘查过程中,当发现险情,或发现题记、文物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应及时报告国家相关文物管理部门,勘查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4.2 承重木结构的勘查
4.2.1 承重木结构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尺寸;
2 承重构件的受力和变形状态;
3 主要节点、连接的工作状态;
4 结构的整体变位和支承情况;
5 历代维修加固措施的现存内容及其目前工作状态。
4.2.2当需评定结构安全性时,承重结构的勘查,尚应按本标准第6.2节涉及结构、构件安全性的勘查项日和内容进行。
4.2.3 对承重木结构整体变位和支承情况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算建筑物的荷载及分布;
2 检查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情况;
3 观测建筑物的整体沉降或不均匀沉降;
4 实测承重结构的倾斜、位移、扭转及支承情况;
5 检查支撑或其他承受水平作用体系的构造及其残损情况。
4.2.4 对承重结构木材材质及其劣化状况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木材的树种及其材质情况;
2 测量木材腐朽、虫蛀、变质的部位、范围和程度;
3 测量对木构件受力有影响的裂缝部位和尺寸;
4 对下列情况,尚应测定木材的强度或弹性模量:
1)需做承载能力验算,且树种较为特殊;
2)有过度变形或局部损坏,但原因不明;
5工程监测
5.0.1当古建筑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根据其保护要求对结构工作状况及坏境影响进行监测:
1 基础沉降或结构变形不稳定且变化趋势不明确;
2 结构荷载与受力状态复杂,难以在检测期间确定结构安全性鉴定所需的参数范围与变化规律;
3 需对结构关键部位工作状态及环境影响进行监测,或需根据监测数据对结构进行维护、加固;
4 结构工作状态可能受到振动作用的影响;
5 结构刚度可能存在变化时;
6 重要结构维修加固施工时。
5.0.2古建筑结构、构件的变形监测及环境温湿度监测,应分别符合本标准附录D和附录E的规定。
5.0.3 对结构进行监测前,应按下列规定制订监测方案:
1 对结构作用、结构受力特征、结构变形状态、结构残损现况等进行预分析。
2 根据结构特点和鉴定需要,选择并确定监测部位、监测参数与监测周期。
3 应根据其防雷、防火要求选择监测设备。
4 监测系统应设定预警阈值。
5.0.4监测系统的传感器、仪器等安装使用及测量精度范围要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5.0.5 监测系统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对监测设备、数据传输及软件系统的协调工作性能和稳定性能进行调试;
2 监测系统调试合格后,应进行一定时间的试运行;
3 当古建筑内部有大型金属构件或存放有金属物体、金属设备时,尚应对雷击后所产生的电磁感应的影响采取防护措施。
C.0.4 古建筑木结构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当对古建筑防雷有专项要求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51017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古建筑木结构上部的宝顶、尖塔、吻兽、塑像、宝盒以及斗拱下的防鸟铁丝网等金属物体与部件,均应与防雷装置可靠地连接;
2 接闪器和引下线沿古建筑轮廓的弯曲,应保证其弯曲段开口部分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其弯曲段全长的1/10,并不得弯折成直角或锐角;
3 不得在古建筑木结构屋顶安装各种天线;
4 古建筑木结构的门窗宜安装金属纱窗、纱门或较密的金属保护网,并应可靠地接地;三类防雷古建筑宜安装玻璃门窗。
C.0.5 当古建筑木结构附近有高大树木时,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1 在树顶装避雷针,沿树干敷设引下线,下部埋设接地装置;
2 枯朽树木的洞穴采用灰膏封堵严密,防止积水,导致树木接闪;
3 树木本身或根部不得缠绕钢筋,并不在树下堆放大量金属物体;
4古建筑周围栽种树木时,树干距建筑物不小于5m,树冠距建筑物不小于3m。
C.0.6 古建筑木结构防雷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51017的规定。
C.0.7 对古建筑木结构的防雷装置,日常的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检查制度,宜每隔半年或一年定期检查一次;也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