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410—2020,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则1总
1.0.1 为防止火焰和烟气通过建筑缝隙和贯穿孔口在建筑内蔓延,保证建筑防火、防烟分隔的完整性与有效性,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建筑缝隙、贯穿孔口等的防火封堵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环保健康、技术先进。
1.0.4 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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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贯穿孔口封堵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应根据贯穿物的材料类型、性能和尺寸、贯穿孔口及其环形间隙大小、被贯穿体的类型和特性以及使用环境的温度、湿度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封堵材料和封堵方式。
5.1.2 烟密性要求较高的防火封堵部位,应采用防烟效果良好的防火封堵组件。
5.2管道贯穿孔口的封堵
5.2.1 熔点不低于1000℃且无绝热层的金属管道贯穿具有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结构或构件时,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形间隙应采用无机或有机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或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有机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管道与防火封堵板材之间的缝隙填塞有机防火封堵材料。
2 贯穿部位附近存在可燃物时,被贯穿体两侧长度各不小于
1.0m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5.2.2 熔点不低于1000℃且有绝热层的金属管道贯穿具有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结构或构件时,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绝热层为熔点不低于1000℃的不燃材料或贯穿部位未采取绝热措施时,防火封堵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
2当绝热层为可燃材料,但被贯穿体两侧长度各不小于
1.0m范围内的管道绝热层为熔点不低于1000℃的不燃材料时,防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有无脱落、变形、开裂等现象。
2 应检查防火封堵的宽度。
检查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抽查贯穿孔口封堵总数的30%,且不少于5处,每处取3个点。当同类型防火封堵少于5个时,应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直尺测量贯穿孔口的宽度。
3 应检查防火封堵的深度。
检查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抽查贯穿孔口封堵总数的30%,且不少于5处,每处取3个点。当同类型防火封堵少于5处时,应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游标卡尺测量取样的材料厚度,取3个点的平均值。
6.3.4当柔性有机堵料、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漆等防火封堵材料的长度、厚度和宽度现场抽样测量负偏差值的个数不超过抽验点数的5%时,可判定该类防火封堵合格,但应整改不合格的部位;当超过5%时,应判定该类防火封堵不合格,并应对同类防火封堵全数检查,不合格部位应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6.3.5当无机堵料、泡沫封堵材料、阻火包、防火封堵板材、阻火模块等防火封堵材料的外观检查不合格的个数不超过抽验点数的10%时,可判定该类防火封堵合格,但应整改不合格的部位;当超过10%时,应判定该类防火封堵不合格,并应对同类防火封堵全数检查,不合格部位应在整改后重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