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井通风安全装备配置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矿井通风安全装备配置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518—2020,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原《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50518—2010)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2 通风、气体检测、瓦斯防治和安全防护装备
2.1 通风检测装备
2.1.1 大中型矿井主要通风机应装备在线监控系统。
2.1.2矿井应配备风速、气压、温度、干湿度、压差、总压和静压等通风检测仪器仪表,数量应按矿井井型和回采面数量配备,并应符合矿井通风日常测定、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要求。
2.1.3 通风检测装备配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2.2气体检测装备
2.2.1矿井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气体检测仪表,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测仪表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低浓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按井型和采掘工作面数量配备,并应保证采掘工作面、硐室等检查地点和甲烷检查次数要求;
2 氧气检测仪或甲烷氧气测定器数量,小型矿井应配备3台~5台,中型矿井应配备5台~10台,大型矿井应配备10台~15台;
3一氧化碳检定器数量,小型矿井应配备1台,中型矿井应配备2台,大型矿井应配备3台;
4二氧化碳检测仪数量除应符合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检查要求外,还应符合修复旧井巷时、停风区域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时二氧化碳浓度检查要求;二氧化碳检测仪数量,小型矿井应配备3台~4台,中型矿井应配备5台~8台,大型矿井应配备9台~12台;
探放水装备6
6.0.1 矿井应建立具备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等功能的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6.0.2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配备煤矿水文动态监测系统。
6.0.3 矿井应配备专用探放水钻机,全矿井配备数量不应少于2台。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按采、掘工作面数量配备。
6.0.4 矿井应至少配1套物探探水装备。
6.0.5 矿井探放水装备配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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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案确定,一般每10架液压架~15般每10架液压配备数量与液压支架压力下缩自记仪相同大型矿井依据矿压监测方案确定,一般每10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的矿井配备矿井设备器材配备数量依据矿压监测方案确定架液压支架配备1台表 G 矿山压力监测和地质测量装备配备中型矿井支架配备1台支架配备1台依据矿压小型矿井KJ765、KJ693GPD50A,GPD2型号举例KXB18AYSZ-1DSB-1附录G综采支架工作阻力传感器液压支架压力下缩自记仪矿用顶板压力监测系统矿用本安型声光报警器顶板下沉速度报警仪称矿山压力监测装备名序号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