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耸结构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高耸结构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5-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2、7.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2006)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5月24日
抗弯验算。
3 螺栓最大拉力 Nmax应按下式验算:
Nbax≤0.8P
(5.9.5-3)
4 上法兰板按设计预拉力均布在螺栓作用区间计算荷载抗弯,应按公式(5.9.2-2)计算。
5 加劲板应按本标准第5.9.2 条第 3款进行计算。
6 螺栓加预拉力应用直接张拉法,宜超张拉15%。
7下锚板应计算混凝土多向局部承压和板抗弯。
5.10构造要求
I 一般规定
5.10.1 塔桅钢结构应采取防锈措施,在可能积水的部分必须设置排水孔。对管形和其他封闭形截面的构件,当采用热喷铝或油漆防锈时,端部应密封;当采用热浸锌防锈时,端部不得密封。在锌液易滞留的部位应设溢流孔。
5.10.2 角钢塔的腹杆应伸入弦杆,钢塔腹杆应直接与弦杆相连,或用不小于腹杆厚度的节点板连接;当采用螺栓连接时,腹杆与弦杆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10mm。当节点板与弦杆采用角焊缝连接时,尚应兼顾角焊缝高度的影响。
5.10.3 塔桅钢结构主要受力构件塔柱、横杆、斜杆及其连接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5mm;
2 角钢截面不应小于L.45×4;
3 圆钢直径不应小 φ16;
4 钢管壁厚不应小于4mm。
5.10.4 塔桅钢结构截面的边数不小于4时,应按结构计算要求设置横膈。当塔柱及其连接抗弯刚度较大,横膈按计算为零杆时,可按构造要求设置横膈,宜每隔2节~3节设置一道横膈;在塔柱变坡处,桅杆运输单元的两端及纤绳节点处应设置横膈。横膈应
混凝土圆筒形塔6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电视塔、排气塔、水塔支筒、风力发电塔等结构设计,风力发电塔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预应力混凝土圆筒形塔宜采用后张法有黏结预应力混凝土,并应配置非预应力钢筋。当采用无黏结预应力混凝土时,受拉预应力筋的应力应按无黏结预应力筋的有效预应力与无黏结预应力筋在荷载作用下的应力增量之和进行计算,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烟囱的截面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执行。
6.1.2 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圆筒形塔身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控制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第3.0.11条的有关规定。
6.1.3塔身由于设置悬挑平台、牛腿、挑梁、支承托架、天线杆、塔楼等而受到局部荷载作用时,荷载组合和设计控制条件等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
6.1.4 高耸结构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一般规定及计算,如张拉控制应力,预应力损失及钢筋和混凝土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执行。
6.1.5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高耸混凝土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结构具有必要的延性。
6.2 塔身变形和塔筒截面内力计算
6.2.1 计算圆筒形塔的动力特征时,可将塔身简化成多质点悬臂体系,可沿塔高每5m~10m设1个质点,每座塔的质点总数不宜少于8个。
每个质点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相邻上下质点距离内结构自
附录B
轴心受压钢构件的稳定系数高耸结构常用轴心受压钢构件的截面分类应按表B.0.1B.0.1确定。
表 B.0.1 高耸结构常用轴心受压钢构件的截面分类
截面形式和对应轴线截面类别
a类x建轧制用双角钢xx双角钢焊接住等边角钢x轧制矩形、xx等边角钢焊接矩形xx板件宽厚比大于20b类7xx格构式x格构式y格构式格构式x1xI注:其他截面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