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企业原料场工程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钢铁企业原料场工程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541—2019,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钢铁企业原料场工艺设计规范》(GB 50541—2009)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9月25日
2术语
2.0.1 原料场raw material yard储存和处理散状原料的场所,配备相应的储运和处理设施。
2.0.2 料场stock yard
按原料品种有规则堆存物料的场地。
2.0.3 料堆stock pile
原料堆存形成的堆积体。
2.0.4 储存时间storage time某种物料在料场的有效储量与使用该物料的生产用户每天平均需求量的比值。
2.0.5 料场操作系数operate coefficient of stock yard料场实际(有效)储量与计算储量之比。
2.0.6 系统作业率operation rate of system原料场各系统设施每天满足生产所需的运行时间在一天中所占的比例。
2.0.7 受料receiving接受并卸下由船舶、火车、汽车、输送机、管道等运输的原料的工艺过程。
2.0.8整粒crushing and screening进场原料经破碎、筛分处理,达到用户所需粒度组成的工艺过程。
blending2.0.9混匀将用户所需的多种原料按目标化学成分均匀化处理的工艺过程,通常包括配料、纵向布料和横向取料三道工序。
2.0.10 封闭料场closed material yard用于堆存散状物料的具有防风和防雨作用的储存场所。
9混匀
9.1 一般规定
9.1.1 新建中型及以上原料场应设置烧结料混匀设施,改建中型及以上原料场宜设置烧结料混匀设施。
9.1.2新建和改建混匀设施应采用室内混匀料场。
9.1.3 混匀料成品铁分波动允许偏差应为±0.5%,二氧化硅波动允许偏差应为±0.3%。
9.2混匀配料
9.2.1 混匀配料槽料仓数量不应少于5个,同时参与配料的物料不宜少于4个品种。混匀配料槽宜设置除尘灰等固废物料仓。
9.2.2 混匀配料槽的单个料仓容积应根据原料日使用量确定。
9.2.3 混匀配料槽输入系统不宜少于2个,宜在1个系统中设置大块杂物筛除设备。各类原料在入配料槽前宜进行水分在线测定和计量。
9.2.4 混匀配料槽的料仓宜采用双曲线斗嘴和清堵装置。
9.2.5混匀配料槽料仓储存品种不确定时,宜采用称重方式计量。
9.2.6 混匀配料槽宜采用定量圆盘给料装置,给料能力应根据配料要求自动调节,配料的最大允许误差宜为±1%。
9.2.7 混匀配料槽输出系统宜与混匀料场输出系统连接。
9.3混匀料场
9.3.1 混匀料场应采用“纵向平铺堆料-横向全断面取料”工艺。
9.3.2 混匀料场的储存时间宜大于或等于7d。
17 安全与卫生
17.1 安全
17.1.1原料场工艺、设备选型、设备布置的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17.1.2原料场安全设计应包括抗震、防风、防雷、防洪、用电安全保护、消防、机械传动与输送设备安全保护、设备操作与检修安全、安全通信等设施。
17.1.3 劳动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7.1.4建(构)筑物的结构强度、耐火等级、抗震设防烈度、通风、采光、照明及防雷接地等,均应按使用特点和地区环境条件确定。
17.1.5运输、储存、转运等环节的生产作业设备及其零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在按规定条件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及伤害。
17.1.6运输系统设备启动时应发出声光信号,堆取料机、移动卸料车、可逆配仓带式输送机等移动设备移动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17.1.7操作位置可能触碰到的所有转轴、传动链、带轮、齿轮、飞轮、链轮、联轴器等外露部件及危险部位,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17.1.8 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有紧急事故拉线开关。
17.1.9 带式输送机通廊跨过铁路、公路和河道等交通线时应设防止物体向下坠落的防护设施。运输设备通廊倾角大于或等于6°且小于12°时,走道面应设有防滑条;倾角大于或等于12°时,走道面应设踏步,敞开式通廊的外侧和组装式通廊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