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585—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0)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2月13日
3基本规定
3.0.1 岩土工程勘察全过程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岩土工程勘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勘察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0.2 勘察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4 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的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勘察作业现场设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每年度安排用于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安全生产费用;
6 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的有关规定;
7 勘察作业前,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危险源危险等级可分为轻微、一般、
8.4.5 当监测作业人员进入运营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等主干道进行监测作业时,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穿反光服,仪器四周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置临时围档,安排专人指挥交通。
有油脂的工作服、手套进行作业;
5 焊割炬点火时不得指向人或易燃物品,正在燃烧的焊割炬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作业人员不得手持焊割炬爬梯、登高;
6焊割作业结束后,应将气瓶气阀关闭,拧上安全罩,确认作业现场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12.4 防雷
12.4.1避雷装置的接闪器、引下线及接地装置宜采用焊接方式连接,避雷装置安装时应与钻塔绝缘良好。避雷针宜采用铜棒,安装高度应高出塔顶1.5m以上。接闪器和引下线与绷绳的间距不应小于1.0m,接地体与绷绳、地锚的间距不应小于3.0m。
12.4.2 勘察作业现场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当土壤电阻值不能满足接地电阻要求时,可在接地体附近放置食盐、木炭并加水。
12.4.3 机械、电气设备防雷接地连接的PE线应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2.4.4遇雷雨天气时,应停止现场勘察作业,应关停电气设备。
作业人员应远离高压线、高耸金属构件及其他导电物体,不得在空旷的山顶、大树下等易引雷场所避雨。
12.4.5 外业作业人员遭受雷击后,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12.5防爆
12.5.1 爆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作业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2.5.2爆破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现场踏勘,了解和收集爆破作业场地地质环境、气象、水文等资料,编制爆破作业方案,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12.5.3 在地质条件复杂场地和水域进行爆破作业,应进行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