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调试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调试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11-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1日
4设备调试
4.1一般规定元、储能运行单元的调试。
4.1.2 设备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备应安装完毕,且安装记录等资料齐全。
2 现场应提供调试电源,并确认临时供电设备的电压、频率和容量符合调试要求。
3 调试现场应无其他大型作业活动。
4 设备随机文件、备品备件应齐备。
5 应编制调试方案、安全环保措施。
专用
4.1.3 变电站一次设备调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静止无功补偿装置(SVC)现场试验》GB/T20297、《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现场交接试验规程》DL/T618、《链式静止同步补偿器第4部分:现场试验》DL/T 1215.4的相关规定。
4.1.4 变电站二次设备调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电力系统同步向量测
7 工程启动验收和试运行
7.1 一 般规定
7.1.1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工程启动验收和试运行应包括变电站、风电分系统、光伏分系统、储能分系统的启动验收和试运行,以及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试运行验收。
7.1.2 启动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土建、安装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
2 消防、暖通和给排水、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劳动安全验收等专项验收合格。
3 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并网许可文件。
4 设计书、合同技术协议、出厂试验报告监造报告、安装记录、调试报告、运行维护手册、设备和系统调试报告等验收资料齐备。
7.1.3 具备工程启动验收和试运行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启动验收和试运行申请。
7.1.4工程启动验收和试运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审查工程建设总结报告。
2 编制启动验收和试运大纲,并按照大纲要求进行启动验收和试运行。
3 对验收和试运行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4 签发符合本标准附录C要求的“工程启动验收和试运鉴定书”。
7.2 变电站启动验收
7.2.1 变电站启动验收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备单体安装调试完成,根据相关标准或制造厂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