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水处理用辐流沉淀池周边传动刮泥机》的公告
现批准《水处理用辐流沉淀池周边传动刮泥机》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 523-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污水处理用辐流沉淀池周边传动刮泥机》CJ/T 3042-1995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8日
CJ/T 523—2018
6.1.2 桥架及旋转桁架的焊接应符合GB 50661、GB 50205的规定。
6.1.3焊接件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应有裂缝和气孔、夹渣、未焊透、未熔合等缺陷。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GB50205—2001中二级,外观质量等级应为三级。
6.1.4桥架及旋转桁架制造误差应符合GB 50205—2001中表C.0.3~表C.0.6的规定。
6.2 支座与轨道
6.2.1 中心旋转支座宜采用单排四点接触球式回转支承,并应符合JB/T 2300的规定。回转支承应加注锂基润滑脂。
6.2.2旋转盘上铰座孔应对称布置,且轴线应通过旋转支座中心。销轴孔同轴度公差应不大于φ0.12mm。
6.2.3中心旋转支座应转动灵活,无卡滞和异常响动。
6.2.4 中心旋转支座和轨道的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3 驱动装置
6.3.1 电动机应符合GB/T755的规定,能效等级应符合GB18613—2012中2级标准的规定。全桥式刮泥机两端电动机应同步。
6.3.2驱动装置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宜选用机械式过载保护器和电气式过载保护器。
6.3.3减速器应密封可靠,不应渗漏油。
6.3.4行走机构应根据负荷或环境条件选用非金属轮与混凝土车道或钢轮与钢轨道组合型式。
6.3.5运行时,轴承外圈温升应不大于35℃,最高温度应不大于70℃。
6.4 集电装置
6.4.1 集电装置宜采用过孔型导电滑环或人字形刷握及集电环。
6.4.2过孔型导电滑环可按HB6217的规定,人字形刷握及集电环应符合JB/T2839的规定。
6.4.3集电环各环路之间,各环路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MΩ。
6.4.4 滑环与电刷接触应紧密可靠,使用性能应符合HB6217的规定。
6.5 刮板
6.5.1 刮板宜采用钢板与橡胶板组合的直线型或对数螺旋线型结构。
6.5.2对数螺旋线型结构的刮板应设置支撑滚轮,滚轮数量应不少于3个。
6.5.3钢刮板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皱折和锤痕。
6.5.4 刮板组合安装高度应可调节。钢刮板调节高度应不小于200 mm,橡胶板调节高度应为50 m~
100 mm。
6.5.5 刮板运行轨迹应重叠,重叠量应不小于150 mm。
6.5.6应设置泥斗刮板。
6.5.7 刮板安装后应与池底坡度一致。钢刮板与池底距离应为50mm~100 mm,橡胶刮板与池底距离应不大于10 mm。
6.6 导流筒
6.6.1导流筒外表应平整,不应有明显凹凸和皱褶。
6.6.2导流筒材质宜采用不锈钢、玻璃钢等耐腐蚀材料。
6.7 撇渣装置
6.7.1撇渣装置应设排渣斗、冲洗机构、排渣管和撇渣板。
CJ/T 523—2018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产品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应有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电机功率;
d)出厂编号;
e)制造日期;
f)制造厂名称。
9.2包装
9.2.1 产品包装应采用箱装或裸装。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9.2.2包装应符合陆路、水路装卸和运输要求。
9.2.3产品的配件、备件及随机文件应放置在包装箱内,并应袋装。
9.2.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包装箱外应标明下列内容:
a)收发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b)产品名称、型号;
c) 产品数量;
d)包装箱件数、质量、外形尺寸;
e)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f)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9.2.5产品随机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含电气接线图);
c)发货清单;
d)主要配件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e)备件清单。
9.3 运输和贮存
9.3.1产品包装后方可运输。
9.3.2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不应碰撞和冲击。
9.3.3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日晒雨淋和无腐蚀性介质的场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