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224-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8日
4 基层处理工程
4.1 一 般规定
4.1.1 本章应用于混凝土基层、钢结构基层和木质结构基层处理的质量验收。
4.1.2 基层处理的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混凝土基层为水平面时,基层处理面积小于或等于100m²,应抽查3处;当基层处理面积大于100m²时,每增加50m²,应多抽查1处,不足50m²时,按50m计,每处测点不得少于3个。
当混凝土基层为垂直面时,基层处理面积小于或等于50m²,应抽查3处;当基层处理面积大于50m²时,每增加30m应多抽查1处,不足30m²时,按30m²计,每处测点不得少于3个。
2 当钢结构基层处理的钢材重量小于或等于2t时,应抽查4处;当基层处理钢材重量大于2t时,每增加1t,应多抽查2处,不足1t时,按1t计;每处测点不得少于3个。当钢结构构造复杂、重量统计困难时,可按构件件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每件应抽查3点。重要构件、难维修构件,按构件件数抽查50%,每件测点不得少于5个。
3 木质结构基层应按构件件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每件应抽查3点。重要构件、难维修构件,按构件件数抽查50%,每件测点不得少于5个。
4 设备基础、沟、槽等节点部位的基层处理,应加倍检查。
4.2 混凝土基层I 主控项目
4.2.1 基层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9 喷涂型聚脲防腐蚀工程
开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应用于混凝土、钢结构表面喷涂型聚脲防腐蚀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9.1.2 喷涂型聚脲防腐蚀工程的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混凝土基层表面采用聚脲喷涂时,每20m²以下的施工面积应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检测三个点;转角、管口及不易施工部位应全数检查。
2 当在钢结构件基层表面采用聚脲喷涂时,每20m²以下的施工面积应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检测三个点;转角、管口及不易施工部位应全数检查。
9.1.3 喷涂型聚脲原材料和制成品的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脲底涂材料应按同批次1t为一个检验批;在每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一组,数量不应小于3kg。
2聚脲材料应按同批次5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t按一个检验批;在每个检验批中应随机抽取一组。
3 喷涂型聚脲制成品的规格应为450 mm×450 mm×(1.5~
2.0)mm,并应在(23±2)℃下养护7天进行测试。
9.1.4 聚脲原材料和制成品的抽样检验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9.1.5 喷涂型聚脲材料的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和评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第F.5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