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超滤水处理设备》的公告
现批准《超滤水处理设备》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 17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原《超滤水处理设备》CJ/T 170-2002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8日
CJ/T 170—2018
超滤水处理设备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超滤水处理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中超滤膜过滤设备的生产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6461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GB/T18593熔融结合环氧粉末涂料的防腐蚀涂装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92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48.3声学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量现场简易法GB/T 20103 膜分离技术 术语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55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DL/T 588 水质 污染指数测定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超滤 ultrafiltration(UF)以压力为驱动力,分离分子量范围为几百至几百万的溶质和微粒的过程。
[GB/T 20103—2006,定义5.2.1]
3.2超滤膜组件 ultrafiltration membrane module由超滤膜或膜元件、布水间隔件、内连接件、壳体、密封件以及布水端板或封头、壳体等组成的膜应用基本单元。
3.3额定产水量rated productivity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将水温为25℃的生活饮用水泵入超滤设备,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水
CJ/T170—2018
—小型设备:产水量不大于50m³/h;
——中型设备:产水量大于50m³/h,不大于200m³/h;
一大型设备:产水量大于200m3/h。
4.2 设备型号如下:
□一□一□一□膜切割分子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为千道尔顿额定产水量m3/h膜组件型式代号,中空纤维式,HF;卷式,S;管式,T;板式,F或P设备代号(UF)
4.3型号示例:采用中空纤维式膜组件、设备额定产水量为8m3/h、膜切割分子量为60千道尔顿的超滤水处理设备型号表示为:UF-HF-8-60。
5 要求
5.1 外购设备元器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5.2超滤水处理设备主体设备应包括机架、超滤膜组件、水泵、仪表、管道、阀门、控制系统等。
5.3超滤水处理设备辅助设备应包括反冲洗、化学清洗、维护性化学清洗、完整性检测等,根据膜组件的要求可包括气洗设备。
5.4 设备机架应采用钢结构,其制造应符合GB 50755。
5.5 防腐性能应符合使用介质的防腐要求。
5.6设备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其与水接触的设备与防护材料的安全性应符合GB/T17219的规定。
5.7 设备耐压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
5.8设备电(气)动执行机构应转动灵活、平稳、无卡阻。自控系统控制应可靠,并应具有安全保护功能。
5.9设备的产水量应达到设计要求的额定产水量。
5.10 设备的产水浊度应不大于0.1NTU,SDI15值应不大于3。
5.11 设备在其选用的超滤膜组件标称的最大工作压力下不应渗漏。
5.12 设备的运转噪声不应大于80 dB。
5.13在规定的完整性测试条件下,膜组件的压力降应不大于0.02MPa。
6 试验方法
6.1 检查外购设备元器件的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6.2目测检测设备的主体设备和辅助设备的组成是否达到5.2、5.3的规定。
6.3 钢结构设备机架制造质量验收应按GB 50205的规定。
6.4 采用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的钢结构设备机架的防腐及外观性能评级应按GB/T 6461的规定执行,采用环氧丙烷粉末喷涂的钢结构设备机架的防腐及外观性能评级应按GB/T18593的规定检验。
6.5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设备,其与水接触的设备与防护材料的安全性应按GB/T17219的规定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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