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78-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8日
1总则
1.0.1 为满足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的需要,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自动化技术管理水平,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的自动预警及信息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及维护。
1.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及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系统功能
6.1 一 般规定
6.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对采集信息的仪器或模块进行遥控、顺控和点控。
2 应能实现对所有下属终端及设备的管控。
3 应能对各级设备进行自测。
4 应能进行监控参数设置和调整。
5 应能接收监控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6 应能为信息采集系统提供反馈信息及执行指令。
7 监控数据应能进行实时更新。
8 应具有防止修改现场检测设备采集信息、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和安全管理信息等原始数据的功能。
9 对监控对象的状态、参数及监控设施的运行状态等数据,应能进行实时采集、传输及处理,应通过监控画面在监控管理平台以图形、图像方式显示。
10应能同时支持数据的自动上传及人工导入。
11 应能进行权限管理设置,权限管理设置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集中统一的用户注册管理功能;
2)注册用户、管理及使用权限应不同;
3)管理及使用权限级别应包括系统管埋级、运营操作级和浏览级。
12 视频监控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对视频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压缩、还原、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