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 516-2017,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7日
CJ/T 516—2017
6 试验方法
6.1 环境安全性评价按照HJ/T415的规定进行。
6.2 急性经口毒性测定按照GB/T21603的规定进行。
6.3 急性吸入毒性测定按照 GB/T 21605 的规定进行。
6.4 急性皮肤刺激性测定按照GB/T 21604的规定进行。
6.5 闪点测定按照GB/T 21615的规定进行。
6.6气味的测定采用嗅觉法进行。
6.7 外观检验采用目视法进行。
6.8 色度测定按照GB/T 11903的规定进行。
6.9 活性炭水分测定煤质颗粒活性炭按GB/T7702.1的规定进行,木质活性炭按GB/T12496.4的规定进行,椰壳活性炭按GB/T 7702.1或 GB/T12496.4的规定进行。
6.10 活性炭强度测定煤质颗粒活性炭按 GB/T 7702.3的规定进行,木质活性炭按GB/T12496.6 的规定进行,椰壳活性炭按 GB/T 7702.3或 GB/T 12496.6的规定进行。
6.11 活性炭四氯化碳吸附率测定煤质颗粒活性炭按GB/T 7702.13的规定进行,木质活性炭按 GB/T12496.5 的规定进行,椰壳活性炭按 GB/T 7702.13 或GB/T 12496.5 的规定进行。
CJ/T 516—2017
和吊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损伤产品引起泄漏。
8.4贮存产品应在适当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应防雨、防潮、防日光直射、保持通风干燥,应避免引起火灾。属于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应符合GB15603的规定;酶制剂的保藏应符合QB/T180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