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海关总署组织编制的《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海关总署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第三十一条 水运 口 岸 查 验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筑 设 备 包 括 供 电、给 排水、采暖通风、安 保、网 络 通 信、视 频 监 控、计 量、防 疫、消 防、抗 震、防台、防雷系统等,并应符合查验 部 门 关 于 实 施 查 验 所 必 需 的 技 术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 水运口岸查验基础 设 施 的 供 电 设 施 应 满 足 照 明 和 设备的需要,应采用双回路供电,并根据实际需要自备备用电源。
第三十三条 水运 口 岸 查 验 基 础 设 施 宜 采 用 城 市 供 水 系 统,如 自备水源应符合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污 水 应 采 用 管 道 收 集,排 入 市 政 污水管网;无市政污水管网时,应根 据 环 保 部 门 的 要 求 及 有 关 规 范 设计排水系统。
第三十四条 水运口 岸 查 验 基 础 设 施 内 应 以 “大 通 关”为 目 的,按照网络服务、信息化管理和视频传输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第三十五条 水运口岸限定区域 及 货 检 公 共 查 验 场 地 应 设 立 隔 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m;建立出入通道 卡 口,统 一 配 置 符 合 查验机构查验要求的卡口设备,并与查验机构系统联网。
第三十六条 水运口岸查验场地 内 应 统 一 安 装 具 有 存 储 功 能 视 频监控系统,供查验机构对查验场 地 进 行 监 控,查 验 场 地 灯 光 及 监 控系统应满足各查验机构实施监控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 具有保密、敏感性 质 的 设 施,以 及 需 要 控 制 管 理 的 场所应设置门禁、报警、电子栏杆、医 学 媒 介 生 物 防 控 等 设 施,并 符 合有关技术条件或标 准;室 内 环 境 与 建 筑 设 备 应 与 口 岸 整 体 室 内 环境和建筑设备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查验基础设施内 的 引 导 牌、查 验 台、申 报 台、告 示 牌、公告栏、宣传栏、填卡台、咨询台、候 检 线、通 道 护 栏 等 设 施 标 识,应符合查验机构相关 建 设 规 范,对 无 特 殊 要 求 的 设 施 标 识 应 统 一 规范建设。
第五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九条 水运口岸查验基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投 资 估 算 应 按 国 家 有关规定和实际造价变化情况编制。
整体上应该遵循“便利通行、监 管 有 效、留 有 余 地”的 原 则。 便利通行 是 指 能 保 证 人 员、货 物、车 辆、列 车 快 捷、安 全 通 关 的 要 求。
应该根据场站布局情况,结合出 入 境 查 验 流 程,对 查 验 设 施 进 行 合理布局,并设置相应的业务技 术 设 施,保 障 查 验 流 程 顺 畅 无 碍。 监管有效是指能够利 用 有 限 的 查 验 设 施 确 保 口 岸 的 查 验 能 力,不 遗留管控死角和安 全 隐 患。 对 于 各 查 验 机 构 共 同 查 验 的 场 地,合 理整合查验设施、设备,避免重复 建 设。 留 有 余 地 是 指 能 为 口 岸 今 后业务发展所 需 查 验 设 施 建 设 预 留 一 定 的 场 地 空 间 和 功 能 技 术 接口,口岸的规划预留应与场站建 设 规 划 相 衔 接,避 免 造 成 预 留 空 间不足所导致的查验功能缺失等现象。
第八十条 本条对口岸限定区域内的布局进行了规定。
第八十一条 本条对旅检大厅查验区的布局提出了要求。
由于不同 口 岸 查 验 流 程 以 及 旅 检 大 厅 总 体 建 筑 形 态 存 在 差异,本条仅对旅检大厅布局提出 原 则 性 要 求,各 口 岸 可 依 据 实 际 情况,依照查验机构相关业务规范进行布局。
第八十二条 本条对旅检场地各 查 验 机 构 的 业 务 技 术 设 施 布 局 进行规定。
第八十三条 本条对出入境货物检疫处理区的布局做出规定。
根据检验检 疫 相 关 法 律 法 规,部 分 出 入 境 交 通 运 输 工 具、货物、集装箱须实施检疫处理,以 防 止 疫 病 疫 情 传 入 传 出。 在 实 施 检疫处理过程中使用 的 检 疫 处 理 药 剂,将 对 口 岸 区 域 和 周 边 生 活 区产生一定影响,因此 规 定 出 入 境 货 物 检 疫 处 理 区 设 置 于 口 岸 区 域办公、生活区的下风方向,相隔距离不少于50m。
第八十四条 本条对大型集装箱 检 查 设 备 场 地 的 建 设 布 局 及 核 与辐射检测区的设置做出规定。
口岸 应 结 合 实 际 情 况,建 设 或 提 前 预 留 大 型 集 装 箱 检 查 设 备所需的场地和设施。大型集装箱 检 查 设 备 专 用 场 房 的 布 局 另 行 制定标准,在未出台正 式 标 准 前,可 参 照 依 据 海 关 现 行 《大 型 集 装 箱检查设备建设和 运 行 标 准 (试 行)》执 行。 在 货 物 和 集 装 箱 运 输 查验场地前端应设置 安 装 核 与 辐 射 检 测 仪 器,并 按 照 国 家 质 检 总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