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459-2017,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2009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25日
4 测量与勘察
4.1 测量
4.1.1 跨越工程的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和高程控制测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GBT50539的有关规定。
4.1.2 跨越位置地形图可根据设计阶段、工程性质及地形等具体情况按1:200~1:2000的比例进行地形图测量。所测范围应满足设计布置和施工场地的要求,跨越工程需要在水中设立桥墩和
4.1.3 纵断面图的水平比例尺应与地形图一致,纵、横比例尺宜相同。
4.1.4 桥墩间距测量精度应小于跨越主跨跨度的1/10000。
4.1.5 管道跨越工程测量应统一采用国家坐标高程系统,并应与线路段相同。
4.1.6测量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技术说明;
2 跨越位置控制点成果;
3 跨越位置地形图;
4 跨越位置纵断面图。
4.2 勘察
4.2.1 跨越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的有关规定。
4.2.2 跨越位置的水文地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层含水情况及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地下水质分析,渗透
10构造要求
10.1 一般规定
10.1.1 跨越管段在入土点有水流冲击可能的位置,宜采取保护管段的措施。
10.1.2 跨越的桥面构造应能适应各种1况下结构变形的影响。
10.1.3 桥面结构端部应设置竖向支座、横向支座以及纵向限位支座,支座应符合桥面结构纵向水平位移、竖直平面转角及横向水平面转角的变形等要求。
专用X10.2.1 钢塔架的顶部及跨越管道补偿器处宜设置检修平台。检修平台之间的高差大于20m时,应增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间距不宜大于20m。
10.2.2同桥敷设的管道,管道外防腐层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应满足管道安装与检修要求。当油管道和气管道同桥敷设时,油管道与气管道的外防腐层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10.3 缆索、锚具及连接件
10.3.1 主缆预制平行钢丝索股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悬索桥预制主缆丝股技术条件》JT/T395的有关规定。
10.3.2 钢丝拉索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斜拉桥热挤聚乙烯高强钢丝拉索技术条件》GB/T18365的有关规定。
10.3.3 钢丝和钢丝绳吊索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悬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