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6]133号)要求,由国家邮政局组织编制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邮政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行政管理级别确定。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四个直辖市、海南省跨区域设置的业务用房为一级,其他市(地)级的业务用房为二级。
第八条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一、房屋建筑包括安全监管用房、“12305”申诉用房、执法用房、联合监管检查用房、窗口服务用房、物证保管用房、职业技能鉴定用房和业务档案用房。
二、建筑设备一般包括给排水、建筑供配电、弱电、暖通、空调、安防及无障碍设施等。
三、场地一般包括道路、绿地、停车场等。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 根据对大量的邮政运营基础数据的分析研究和邮政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规定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按照行政管理级别进行分级: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在4个直辖市和海南省跨区域设置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的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为一级,其他市级邮政管理机构的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为二级。
全国358个市级邮政管理机构中,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共有32个(有的城市既是省会城市,同时也是副省级城市),4个直辖市和海南省跨区域设置的有25个,共57个邮政管理机构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为一级,其他301个市级邮政管理机构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为二级。
第八条 本条阐述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构成。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场地三部分构成。房屋建筑是形成功能使用空间的载体。除房屋建筑之外,还应包括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安防等建筑设备。另外还包括容纳房屋建筑的场地等。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包括八类业务使用用房,主要使用功能如下:
(1)安全监管用房,具有实时对邮件、快件寄递的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和安检机联网的监管;对邮政、快递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运行数据收集、汇总、查阅、分析及重点工作现场视频影像监视和应急突发事件动态预警、跟踪、指挥、处理等业务功能。
(2)“12305”申诉用房,具有受理申诉、举报、建议、咨询和转办、调查、调解、处理、回访与结案,来访接洽、来信处理等业务功能。
(3)执法用房,具有执法问询、约谈、听证、行政复议等业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