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两项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两项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第一章总则
第十七条 本条明确了殡仪馆建筑与建筑设备应遵循的基本原
第一条为深化殡葬事业改革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公共服务的则。殡仪馆建设既要考虑城市建设的整体要求,又要考虑其在投需要,加强和规范殡仪馆建设,提高殡仪馆项目规划建设和科学管入使用后对周边环境、居民心理、交通及经济发展等的影响,确保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制定本建设标准。
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满足殡葬业务使用要求,考虑建筑形式与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殡仪馆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城市建设发展步调一致。
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殡仪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八条 殡仪馆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GB 50763 中有关公共建筑的一般规定。
尺度。
第十九条 火化间是进行遗体火化的区域,从污染控制及心理影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殡仪馆建设项目。
响等角度考虑需与业务办理区、悼念区等隔离,建筑结构等应符合
第四条 殡仪馆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城现行行业标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中的有关规定。
乡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条 殡仪馆供暖应优先接入城镇集中供暖系统,如果殡仪
第五条 殡仪馆建设应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馆的地理位置较偏远,接入城市供热管网距离较远、成本较高,或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节约能源等有经估算供热达不到需要温度时,需自备供暖系统。
关方面的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
第二十一条 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用。
规范》GB50282的规定,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
第六条 殡仪馆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排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等的规定。
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的规定,遗体处理区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要求后与生活污水分流排出。
第二十二条 本条考虑到二级及以上殡仪馆建筑的火化区、遗体处理区和各员工休息室等是员工工作休息的场所,其工作的区域性较强,工作过程中及工作结束后需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从保障员工生活质量、安全防护等方面考虑,应设热水供应系统。管理及后勤区用房可根据条件设置热水供应系统,可根据需要设置局部供热系统或区域供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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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一条殡仪馆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第十一条 殡仪馆建设用地应符合以下用地分类:现行国家标准一、符合用地分类原则和规划管理、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中归属,U—市政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公用设施用地,U6—殡葬设施用地;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二、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准》GB50188中归属,U—公用工程设施用地,U1—公用工程用三、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地中包含的殡葬工程设施用地。
水和空气扩散。
殡仪馆建设的规划管理应办理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四、交通、给排水、供电有保障。
本术语标准》GB/T50280中的选址意见书及相关许可证。殡仪五、考虑到殡葬工作的特殊性,尽量选择周边单位和居民较馆建设应符合《殡葬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少、相对独立、交通便利的地域,并处理好与周边单位及居民的关殡仪馆工程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1的规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中对于场地稳定性分类及场地工定。
程建设适宜性分类的地质条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
第十二条 殡仪馆的规划布局与总平面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勘察规范》GB50027中所涉及的水文地质条件。
一、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由于遗体在火化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二、殡仪馆建筑布局应根据殡仪服务流程科学设计,功能分区物,选择殡仪馆建设位置时应考虑当地的常年主导风向,宜利于空明确,同一功能区内的建筑用房可相对集中布置,管理及后勤区宜气中污染物的扩散,因此殡仪馆宜建在主导下风向。
独立设置。
殡仪馆是人群汇集场所,应保证道路畅通、交通方便,便于丧三、合理组织交通,馆区内应设接运遗体的专用道路和专用出主前来办理丧事和参加祭悼活动,给排水系统应符合相关市政设入口。
计规范。
四、殡仪馆绿地率应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新建殡仪馆的为保证殡仪馆开展正常业务和生产,满足员工工作、生活需绿地率宜为35%,改建、扩建殡仪馆的绿地率宜为30%。
求,供电、供水必须得到保证。随着殡仪馆所在地经济的发展,城五、应设置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厕所。
市化、老龄化带来的死亡人口数量的增长,需考虑将来变化的要六、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殡仪车停车场与求,在选址征地时应综合考虑当地总体发展状况,为殡仪馆的改公共停车场分开设置,并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
建、扩建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殡仪馆的容积率不宜低于0.2。
第十二条 殡仪馆的总平面布局应适应殡仪服务流程,方便殡仪活动的开展。同时,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面积较少,殡·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述了制定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目的和依据。
殡葬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殡葬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公墓作为殡葬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担着安葬死者的基本功能,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有效载体。为有效管理公墓和相关的墓葬行为,国家先后制定了一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提出:“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提出:“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中提出,要“改善殡葬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始终坚持以实现群众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现殡葬改革上水准,人民群众得实惠”“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基本殡葬服务,政府要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在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群众殡葬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起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公墓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均应符合本建设标准的控制要求,其工程建设的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建设水平也应按本建设标准提出的要求进行控制。本建设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本建设标准的编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规程,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并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现实、兼顾发展、适度超前,具有可行性。因此本建设标准是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
第三条本条阐述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利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非政府组织等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公墓,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营性公墓中公益性墓区的建设,宜参照本建设标准的有关条款执行。
城市公益性公墓不包括遗体安葬。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特殊情况如允许土葬的地区,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第四条 本条阐述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原则。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提出:“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第七条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提出:“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还必须与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