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69-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6.2.8、8.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69-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5 废气、粉尘防治
5.1 污染源识别
5.1.1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热胶废气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部位:
1 密炼机投料口;
2 密炼机卸料口;
部信3密炼机排胶的压片机辊筒或双螺杆挤出机机头及其运输皮带;
4 挤出机(含复合挤出机)机头;
5 开炼机辊筒;
用
5.1.2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硫化废气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过程:
1 硫化机开模、硫化罐开罐过程;
2再生胶脱硫罐开罐过程。
5.1.3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有机溶剂挥发气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部位:
1 胶浆制备;
2 浸胶浆;
3 胶浆喷涂;
4 金属表面喷涂胶水。
5.1.4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其他废气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部位:
1 生产用油加热脱水、保温油料罐;
2 带芯塑化。
9 事故应急措施开
9.0.1 全厂事故应急设施应根据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设置。
9.0.2 对突发事故产生的废水应排入事故水池,广区设有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可兼作事故水池。
9.0.3 突发事故产生的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建厂地区雨水排放要求时,可排入厂区雨水管。
2 不符合建厂地区雨水排放要求,但符合建厂地区污水排放要求时,可排入厂区污水管。
3 不符合建厂地区污水排放要求时,应做单独处理。
9.0.4 事故水池容积应根据发生事故时可能随废水流失物体的体积、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事故水池的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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