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83-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行设计。对可变荷载应采用荷载的组合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的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3.2.5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分别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进行设计。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
3.3 荷载组合
3.3.1 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信息
1 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计人,应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2 施工检修集中荷载不应与屋面材料自重和作物荷载以外的其他荷载同时计入。
3 风荷载不应与地震作用同时计入。
4 屋面活荷载不应与地震作用同时计入。
用
5 温度作用不应与地震作用同时计入。
3.3.2 温室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
3.3.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符合下式要求:
γ0Sd ≤ Rd
(3.3.3)式中:γ。——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范第3.1.3条采用;
Sd——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d——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3.3.4 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d,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Sd = γ6Sck + γq1SQ1k + ∑ γqi4φeiS qik
(3.3.4)i=2式中: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8 其他可变荷载
8.1 屋面活荷载
8.1.1 主体结构整体计算时,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承受荷载水平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30m²的主体结构,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取0.10kN/m²;不大于30m²的主体结构,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取0.15kN/m2。
8.1.2 屋面构件计算时,施工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可取1.0kN,且作用在结构最不利位置土;当施工检修集中荷载可能超过
1.0kN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专用
8.2.1 安装在温室结构上的移动设备可包括自行走式喷灌车、卷被机、吊挂或支撑在温室结构上的物流运输设备、屋面清雪设备等。
8.2.2移动设备荷载应根据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自重和设备最大设计运载能力等进行计算。温室常用移动设备的自重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取值。移动设备的动力系数可按1.0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