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炼油装置火焰加热炉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炼油装置火焰加热炉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75-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2 垫铁组设置面积应满足基础混凝土强度要求,每组垫铁不宜超过4块;
3 垫铁与基础面和柱底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与基础底面接触面积不应小于50%;
4 采用成对斜垫铁时,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垫铁长度的3/4;
5 二次灌浆前垫铁组每层垫铁间应点焊固定。
15.7.5 可采用坐浆法设置垫铁,垫铁顶面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2mm/m,标高偏差不应大于0.5mm。
15.7.6耐火材料应采取防潮措施。
15.7.7 完成衬里的部件应避免碰撞,且应在衬里养护强度达到70%之后装运、吊装,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或防变形措施。
15.7.8 由壁板或结构组件形成的接头应采用与其相邻的耐火层同等厚度的耐火材料连续覆盖。
15.7.9 加热炉炉管安装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安装导向、定位支吊架,炉管各部间隙应满足设计膨胀量要求。
15.7.10 烟囱安装后的垂直度偏差每15m高不应大于 25mm,全高范围内的垂直度偏差最大不应超过50mm。
15.7.11各类临时固定部件、夹具及绑扎物应在加热炉试运行前拆除。
附录C 加热炉系统用离心通风机
C 1 通风机主机I一般规定息公开C. 1.1 通风机组以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 20年使用寿命和3年连续运转的要求,通风机以下简称风机。
C1.2 风机所需要的流量、进出口压力、压升、温度、进口气体组成和密度等完整的操作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操作点是加热炉长期运行的工作点,风机的最佳效率点应接近正常操作点;
2 风机额定点应能满足加热炉所需的最大流量,在任何情况下,送风机额定点流量不得低于正常操作点流量的115%,引风机额定点流量不得低于正常操作点流量的120%;
3 在预期的性能曲线范围内,风机的额定点应能涵盖所有规定的操作工况,如图C1.2所示。
C.1.3风机的临界转速应符合本规范第C.1节第V分节的规定。根据驱动机的不同类型,风机的跳闸转速按下列规定确定:
1 蒸汽轮机跳闸转速应为110%的最大连续转速;
2 燃气轮机跳闸转速应为115%的最大连续转速;
3 变频电机跳闸转速应为110%的最大连续转速。
C.1.4 风机、烟风道和辅助设备的布置,应有足够用于操作、维护、拆装的空间和安全通道。
C1.5 电机、电气元件和电气安装应满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危险区域等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GB 3836.14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