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28日
2 术语
2.0.1 城市绿地urban green space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 季相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 种植设计 planting design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 古树名木 historical tree and famous wood species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
2.0.5 驳岸revetment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2.0.6 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 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间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 标高elevation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8 土方平衡balance of cut and fill
5种植设计
5.0.1 种植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的要求为依据,并应优先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
5.0.2 设有生物滞留设施的城市绿地,应栽植耐水湿的植物。
有害物种入侵。
5.0.4 设计复层种植时,上下层植物应符合生态习性要求,并应避免相互产生不良影响。
5.0.5 应根据场地气候条件、土壤特性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及配置模式。土壤的理化性状应符合当地有关植物种植的土壤标准,并应满足雨水渗透的要求。
5.0.6种植配置应符合生态、游憩、景观等功能要求,并便于养护管理。
5.0.7植物种植设计应体现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变化、主景与配景及基调树种、季相变化等关系。应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叶、果等形态和色彩,合理配置植物,形成群落结构多种和季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
5.0.8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主,并以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速生树与慢长树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使植物群落具有良好的景观与生态效益。
5.0.9 基地内原有生长较好的植物,应予保留并组合成景。新配植的树木应与原有树木相互协调,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
5.0.10 种植设计应有近、远期不同的植物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效果。
5.0.11城市绿地的停车场宜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并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