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73-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5.3.8、6.2.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5日
1 总则
1.0.1 为规范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防止和减少水害,保证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露天煤矿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阶段的疏干排水设计。
1.0.3 露天煤矿疏干排水设计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实践经验和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1.0.4 疏干排水应与露天煤矿设计同时进行。技术方案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5 露天煤矿疏于排水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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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2 永久性疏干管道及附属设施设计,宜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7 地下水动态观测
3.7.1 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布置,应根据地下水对露天开采的影响程度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人.6条的规定。
3.7.2 地下水动态观测孔网宜以采掘场为中心布置。在主要来水方向、采掘场四周、地表水体附近、导水构造带两侧等地段,应加密地下水动态观测孔。
3.7.3 观测孔深度应以控制观测的含水层水位为准,观测孔孔径应大于91mm,寒冷地区孔径宜大于150mm。
3.7.4 过滤器材质和规格,可按照本规范第3.5.5~3.5.7条、第3.5.10条的规定确定。
3.7.5 观测孔孔口管宜高出地面0.5m,并宜在孔安装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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