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67-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4日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和规范海底光缆工程建设,使海底光缆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海底光缆线路和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以及相关辅助系统工程验收。
1.0.3 在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及以上地区建设的海底光缆工程的设备应满足通信网络的抗震性能要求。
1.0.4 海底光缆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浏览专住房城乡
登陆站内设备功能检查及本机测试和
8.1.1 无中继 WDM海底光缆系统的终端设备功能检查和本机测试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1126的有关规定。
8.1.2 无中继 SDH 海底光缆系统的终端设备功能检查和本机测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5044的有关规定。
8.1.3 有中继 WDM 海底光缆系统的终端设备功能检查和本机测试项目应包含下列内容,检测结果应符合供货合同和设计要求:
1 电源电压测试;
2 波长转换器输出光功率和接收灵敏度测试;
3 光放大器输出功率测试;
4 告警功能检查;
5 保护倒换测试;
浏览至少连续3天的稳定性测试;
海底光缆终端设备、远供电源设备、线路监测设备和网络管理设备等站内设备集成验证测试。
8.2 远供电源设备的功能检查和本机测试
8.2.1 远供电源设备下列基本功能和性能应检查和测试,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供电电源电压范围和设备主备电源盘的倒换应满足设计和设备说明书要求;
2 当远供电源设备机柜门或光电缆终端箱未锁闭时,不得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