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59-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8.6.1、10.7.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4日
3总图布置
3.1一般规定
3.1.1 总图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及节约用地,节省投资,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卫生和防火的规定。
3.1.2 总图布置应按所在地区自然条件和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经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指标比较后择优确定。
3.1.3总图布置应与城镇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交通运输、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相结合。
3.1.4 总平面布置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3.2 总平面布置
3.21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自然条件、厂外交通运输动力设施配套条件,合理确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工程管线、绿化等平面定位和竖向布置,并应与空间景观相协调。
2总平面布置应划分功能分区,分为生产区、动力区、库区及行政管理生活服务区。辅助和附属设施应靠近其服务的场所,动力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3 产生污染源的场所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在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条件下,建筑物宜合并,可组成单
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11.4 导热油供热系统
11.4.1色织和牛仔布工厂,在热定型、焙烘等工序使用的高温热源,宜采用导热油锅炉提供热源,导热油宜采用强制循环方式。
11.4.2 导热油锅炉的选用应根据工艺设备用热参数、热负荷量及当地提供的燃料确定。
11.4.3 燃煤导热油锅炉宜与燃煤蒸汽锅炉房布置在同一区域,宜合用辅助设施。
11.4.4导热油供热系统设计,应采取防止导热油氧化及防止油温过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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