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52-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
8 设备选型与配置
8.1 设备选型
8.1.1 波分复用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息公开1应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便于维护的原则;
2 设备供应商应具备设备升级、网管升级、技术研发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3 设备应具有灵活的、较少品种的硬件配置,易于系统扩容及升级;
4 应符合节能减排的原则和要求。
8.1.2 机架式设备的机架高度宜为2600mm、2200mm或 2000mm,厚度宜为300mm或600mm,宽度宜为600mm。同一机房内宜保持机架高度一致。
8.1.3设备的总体机械结构应便于安装、维护以及后期扩容或调整,设备硬件应为模块化设计,同时应具有机械强度和刚度。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信网络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及测量方法》GB19286的有关规定。
8.1.4 各种设备均应具有不中断业务监测主光通道的接口。
8.1.5 在光终端复用设备上,应能获得每个光通路的光功率和光信噪比数据,并可在网管系统中查看相应的数据。
8.1.6 配置的光放大器应具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在光纤切断、设备失效或光连接器拔出来时,应自动启动 APR或ALS进程,可优选 APR,并应具有自动(人工)重启动进程的功能。APR或ALS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波分复用系统(WDM)光安全进程技术要求》YD/T 1259的有关要求。
9 局站设备安装
9.1 局站通信系统
9.1.1 局站通信系统应由光终端复用设备、光分插复用设备、光线路放大设备、ODF等组成。
9.1.2 波分复用设备与客户光接口的连接应通过ODF进行,不同方向的波道调度宜通过 ODF进行
9.1.3 波分复用系统设计时应明确系统的参考方向,参考方向的线路光纤纤芯宜按“单发双收”的原则使用,局站内各种资源应按照系统的参考方向采用“先上游后下游”的原则占用。系统参考方向宜按下列原则选取:
1 系统的参考方向与系统名称一致;
2 线型系统的参考方向按从行政区中心辐射、从北到南、从东到西的方向,环型系统采用逆时针的方向;
3同路由的多个系统参考方向一致:
明确
9.1.4 局站内“发”应按从客户侧到线路侧、从低速率到高速率、从分路到合路的方向,“收”应按相反的方向。局站内线缆布放、ODF端子等资源的使用宜按“单收双发”的原则进行。
9.2 机房平面布置与设备排列
9.2.1 机房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近、远期规划统一安排,以近期为主;
2 设备之间的布线路由应合理,减少往返,使布线距离最短;
3 应便于维护、施工和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