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28-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2(4)、8.1.1、8.1.3、8.1.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428-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
1 总则
1.0.1 为在油田采出水处理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保证质量,提高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管理及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和的油田采出水处理工程设计。
1.0.3 油田采出水经处理后应优先用于油田注水。当用于其他用途或排放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
1.0.4 油田采出水处理工程应与原油脱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当原油脱水工程产生采出水时,采出水处理工程应投入运行。
1.0.5 油田采出水处理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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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滑动推力和地震作用等要求。
10.7.4药库、加药间、卸药台的地面、墙面及药品能接触的部位,应根据不同的药品腐蚀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10.8 道路
10.8.1 油田采出水处理站场道路的设计应满足生产管理、维修维护和消防等通车的需要。站场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干道宜为 6m;
2 次干道宜为 3.5m 或 4m;
3 人行道宜为 1m或 1.5m。
部信
10.8.2 站内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2m,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宜为9m~12m,消防路以及消防车必经之路,其交叉口或弯道的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10.8.3 当消防路如不能与其他道路相通时,应在端点设回车场。
防腐及保温
10.9.1 油田采出水处理站钢质储罐、容器、管道的防腐,应根据其应用环境、使用要求及介质的腐蚀性确定防腐蚀措施。
10.9.2油田采出水处理站钢质储罐、容器、管道的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